乘客用优惠券加印尼盾代付车资 夹埋得$26 的士司机轰荒谬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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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的士前确保有足够现金是常识吧!有的士司机近日发文分享不幸遭遇,指有乘客竟以商店现金券及一张印尼盾现钞缴付车资,然而两者总值却不足车资的一半,令他惨做蚀本生意。不少同业认为涉事司机应报警处理,但他却认为报警“等警察都搞你几个钟”,宁愿尽快接载下一客人。
该名司机于facebook群组“的士司机资讯网 Taxi”发文,贴出一相片并直言:“荒谬到咁样畀钱”。相中可见,楼主咪表表头显示的车费为59.7元,但疑遇上没有现金的客人,最终只收到一张个人用品商店的15元现金券及一张20000印尼盾(约11港元),两者总值仅约26港元,不足一半车费。
楼主没有交代客人为何以优惠券及印尼盾付款,帖文引来大批同业讨论,不少人直指他“蚀大本”,认为他不应纵容客人,应即时报警处理,惟楼主却平淡回复“笑骂由人,就算报警等警察都搞你几个钟”,又指“走为上著,尽快揾过第二个老细好过啦”。
另有网民“错重点”,指出20000印尼盾钞票上的印尼独立运动英雄、曾任国防部长的沃德‧依斯甘达‧中纳塔(Oto Iskandar di Nata)外貌与香港影星古天乐有几分相似,笑言“值得收藏”。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 第48条,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自己无能力缴付应收的合法车费,并且意图逃避缴付合法车费而租用的士,或不诚实地设法逃避缴付车费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3000元及监禁6个月。
同场加映:奇葩客人总有一个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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