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男被“捡尸”脱裤性侵 疑犯被捕 律师:性别不合难控强奸
不止女生会遇性侵犯,男生没好好保护自己一样危险!南京男子王先生上月醉酒睡倒街头,不幸被另1名男子拖到河边,强行脱掉裤子性侵,他醒来发现自己出血,即时赶到医院检测。王男日前得悉警方已拘捕涉案疑犯,但有内地律师指,因为受害者是男性,难以判定疑犯触犯强奸罪。
案发于5月18日,黄先生当晚凌晨时分在街上宿醉未醒,刚好有男子走近将他带到河道旁边的坡道处,强生脱掉他的裤子施行性侵。王先生酒醒后非常害怕,赶到医院进行HIV病毒检测,他受访时痛称:“因为那天被侵害了以后,也出血了,出血后非常害怕”,希望法律可以严惩犯人,这个社会还有这种恶心的人存在,这种人太恶心了”。
事隔1个月,王男日前接获警方通知称已拘捕疑犯,惟内地律师张赛指,现时内地刑法上强奸罪对象是女性而不是男性,这点写得很明确,虽然案情上看起来像强奸罪,“但因为受害对象的性别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定强奸罪比较难”。
律师解释如果受害人遭受性自由的侵犯,比如说加害者作出摸、揽、抱等情况,侵犯了他性自由的权利,应按照强制猥亵罪进行处罚。
案件让微博网民议论纷纷,不少人批评内地相关法例太落后,“性侵应该不分男女”,又有人称男性出于面子就算被侵犯都未必出声,“很多男人遭受了性侵,出于面子或者各种原因都是引而不发,不了了之”,甚至认为报警只会令事情曝光,“男孩子在外面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部分人看法和内地律师接近,指控告不了强奸罪也应控告作案者猥亵罪,“猥亵罪的定义在2015年就改了,由猥亵妇女改成猥亵他人”。
不过,也有人认为部分网民对性罪行受害人仍会施加标签,称如今次事主是女性,又可能会被嘲讽,“一定是男生穿得太性感!谁叫这么晚不回家!肯定不是好人”、“肯定是这男的穿的太暴露了,那么多男的为什么偏偏强奸他?”种种讽刺留言,狠批部分键盘战士的无理和凉薄。
同样情况在香港发生又会如何呢?香港法律上“鸡奸”非法律术语,如果男性强迫另一名男性肛交,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118A《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法律条文订明:“任何人与另一人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时该另一人对此并不同意,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