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宣布通奸罪违宪 网红律师10项感想:呢条罪对维系家庭无帮助
撰文: 热评
出版:更新:
文:台湾律师 吕秋远
通奸罪被大法官以791号解释宣告违宪,也就是刑法239条即日起失效,简单的感想是这样:
+5
1.18年前,曾经有人声请释宪,没有特殊原因,隔了18年以后,大法官再次审理,是非常不容易的。
2.宣告违宪以后,现行审理的所有通奸案件都会结束,包括还在侦查中的案件也一样。
3.通奸罪刑度很轻,原本就只会判刑3个月上下,易科罚金9万元,几乎没有被关的可能。
4.通奸罪没这么好成立,要证明性器官接合才会成罪,而且还会导致抓奸的人犯很多其他的罪,真的意义不大。
5.通奸罪对于女性真的比较不公平,通常先生被原谅的比例高,告死第三者,但是放过先生的情况太多,反之则是通常告到底。
木村花自杀|台湾女遭欺凌想过死 网红律师:最好报复是活得更好网络欺凌|骂你的人早己忘记你 网红律师:何必在意不爱你的人拒为失业父卖楼还债台女忧不孝 网红律师:他怎么有资格当你爸?曾遭性侵被迫吸毒 台女想与兽父脱离关系 网红律师:先照顾自己
6.通奸罪废除,不代表外遇无责任:一旦外遇,不论程度严重与否,有没有性器官接合,其实配偶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通奸罪废除,不代表外遇是对的。
7.现行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标准较低,司法院应该检讨如何提高损害赔偿精神慰抚金的标准,可以提供法官参考。
8.通奸罪的存在,对于维系家庭根本没帮助,想上床的人不会在意这种不会被关的刑度,但是告了以后,告到底,家庭应该就是走向离婚或冷暴力,放过对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抓奸而已。
9.国家公权力无法帮忙维系家庭、婚姻与爱情。当对方外遇,拿到高额赔偿比较实际,缴罚金给国家真的没意义。
10.这件事不要又牵拖到执政党伤风败俗、鼓励外遇,这是大法官做出的宪法解释,通奸罪这种事,不是国家安全议题,要相信司法独立,不是政党可以左右的!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