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少数人婚姻问题迫多数人埋单” 作家蒋胜男倡废除离婚冷静期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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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其中审议民法典草案是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全国人大代表兼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周一(19日)接受《新京报》访问时表示,计划提交一份关于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建议书,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同时引发社会巨大争议。

草率结婚离婚不足5%

蒋胜男来自浙江省温州市,其代表著作包括《芈月传》、《燕云台》等。她表示,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可以向机关撤回申请,这便是引起社会巨大争议的“30日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冲突,结果可能与初衷相反。

她说,根据《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等相关调查,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而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婚姻大事的,因此法律不应该用少部分人的情况,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不能因为要对冲动型离婚给予冷静期,而忽略了将近95%人的权利,没有理由让全体离婚当事人因为这极少数人而买单,增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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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

蒋胜男认为,如果强制实行“离婚冷静期”,那么一个月的期限很可能对男女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比如另一方利用这时期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恶意借贷或者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据、制造共同债务;加剧施暴、虐待、严重威胁等行径,毁灭出轨、家暴证据等,使弱势一方陷入绝境。

她指出,虽然有规定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必要设“离婚冷静期”,但要判断涉事家庭应否设冷静期的标准成疑,亦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再者,受民间家务事“避讼畏讼”的传统观念影响,最终走向诉讼离婚的情况偏少,而离婚诉讼中还存在“久调不判”、“多数驳回”等情况,在诉讼离婚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人为再增加协议离婚难度,容易造成更多社会问题。

蒋胜男强调,“离婚冷静期”违背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强制实行是对婚姻自由权某种意义上的背离,亦是对公民理应对自我负责行为的承担义务能力所做的剥夺;任何一种关系模式,如果只有顺畅的进入机制,没有顺畅的退出机制,都会影响人们选择进入的意愿,让人们变得谨慎,而结婚也一样,当离婚的成本变高,变成不能说离就离,而是经历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拷问才能离时,对于那些想要步入婚姻的人们来说,无疑增加瞭望而却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