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车仅挂内地“沪”车牌通街走 运输署: 已交警方处理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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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马路近日出现“奇观”,一辆挂有内地车牌的Audi私家车,在马路上畅通无阻,未有被警方截查,所到之处包括屯门、深水埗、沙田等地,公路、市区皆见其踪。多名网民惊见此情景,纷纷举机拍照留影,笑指内地车辆在港公然“自驾游”,被人抨击“无法无天”,质疑是违法之举。但亦有人推测该车辆获运输署发出许可证,已申请保险及进行车辆测试,毋须大惊小怪。
不过,运输署指获批配额来港的内地私家车,必须获运输署发出“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和“国际通行许可证”,以及编配特定英文字母为前缀的车牌号码,才可以入境和在本港行驶,然而涉事车牌号码“沪G R ××××”的私家车,运输署并无该车辆申请上述许可证的记录,亦无备存过去同类个案的记录。 运输署已通知警方有关个案,并知悉警方会了解事件。

“沪”车出现在吐露港公路,并开往九龙方向。(网民Tsz Chun Ho上传至小心驾驶(讨论别人驾驶态度))

涉事私家车无许可证 警方正了解事件

运输署发言人指出,往来粤港两地的车辆是受到香港和广东省政府共同管理的配额制度规管。现时获批配额来港的内地私家车必须获运输署发出“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和“国际通行许可证”,以及编配特定英文字母为前缀的车牌号码,才可以入境和在本港行驶。就报道提及的车牌号码“沪G R××××”车辆,运输署并无该车辆申请上述许可证的记录,亦无备存过去同类个案的记录。 运输署已通知警方有关个案,并知悉警方会了解事件。 警方发言人则指出,就上述事件正作出了解。

无登记或领牌属违法 可判监3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车辆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须登记及领牌。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第8(2)条,如汽车没有展示配予该车辆的登记号码,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或容许或允许他人驾驶或使用该车辆。根据“规例”第60(1)条,任何人士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2000。 
 

涉事私家车在港马路飞驰。(网民Kin Fong上传至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