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小知识】保证金系啲乜?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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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有人不认真对待选举制度,立法会候选人参选前,均需缴付选举按金。而候选人最后能否取回选举按金,则取决于其得票数目。
根据《立法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规例》,参选地方选区者,每一张名单需缴付5万元选举按金,而功能组别的每一张名单则需缴付2.5万元。若候选人于选举中未能得到有效票数的3%,按金将会没收,并拨归政府一般收入内。若候选人得票达标,选举按金则会退回予候选人。
以去届立法会选举为例,“票王”涂谨申获316,468票,由于得票超过3%,故可取回选举按金。而当届选举合共有20张名单,因得票不足有效票数3%而被没收选举按金;当中金融服务界候选人林德明,在选举中只获5票。
区议会(第二)其他候选名单:
李慧琼(民建联)、邝俊宇(民主党)、何启明(民协)、陈琬琛(公民党)、王国兴(工联会)、关永业(新民主同盟)、梁耀忠(街工)、周浩鼎(民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