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多多】17岁德国仔小琉球浮潜摸海龟 违保育法最高罚30万台币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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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游时除了要提醒自己不要乱买手信,还要提醒自己“咪多手”。一名德国青年日前到台湾屏东县小琉球潜水时,动手触摸“绿蠵龟”,被当地人拍下照片并放到讨论区谴责。
海巡单位得悉事件后找到青年,指其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最高可罚款30万台币(约7.7万港元)。少年辩称想和海龟友善互动才触摸,不知行为犯法。海巡处事后在facebook专页呼吁大众不要骚扰海龟,指出即使小琉球是全球海龟密度最高的小岛之一,周边也只有约160只,是相当珍贵的生物。

有网民拍到一名德国青年在小琉球浮潜时摸海龟。(fb群组“小琉球联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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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县小琉球为了保护海洋生态,官民也合力宣传不要骚扰海龟,但还是有游客“手多多”。本周四(10日)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小琉球联盟”发帖,称拍到一名外籍青年在海中伸手摸海龟的龟壳,询问:“是否请相关单位处理一下?”

当地海巡署事后表示,当日下午2时多发现有关帖文,指有人在美人洞海域骚扰海龟,随即派员调查,找到与照片中穿着相同服装的青年将他带署调查。屏东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查看照片,确认被摸的海龟属保育类“绿蠵龟”。

摸龟少年是德国人,与家人一同到台湾旅游,家人解释指他只有17岁,因为不熟悉台湾相关保育法,犯下干扰、触摸等骚扰海龟的行为,但只摸了一次。少年供称,浮潜时在海中发现海龟,想和牠玩一下才伸手触碰,不知在台湾是违法行为。

海巡署指出,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违者将可由主管机关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约1.5万港元)以上、30万(约7.7万港元)以下罚金。

署方提醒,海洋保育不分国籍,游客进行水上活动及遇野生动物时,应保持“不接触、不干扰、不喂食”的原则。德国青年现时依《少年事件处理法》交由屏东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处理,然而屏东地院指,少年只摸海龟一次属轻微罪行,加上青年不懂相关法律,可能只会告诫一番,从轻发落。

事后fb专页“海巡处长室”发文,呼吁:“摸一下海龟,代价可能是30万!”帖文指,小琉球是度假胜地,交通船更是满载着游客登岛,但呼吁旅客千万不要触摸海龟,又指类似的违法行为已非第一次发生,“即使不断宣导,滋扰海龟的事情依旧持续发生”。

小琉球是全球海龟密度最高的小岛之一,但其实同类海龟在整岛周边也只有160只左右,这些海龟顺利长大的机率只有“千分之一”,相当珍贵,故海巡处希望游客们遵守爱龟原则,“成为海龟的好朋友”。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