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前警员王喜劝“及早自首” 称警取枪械弹药必有纪录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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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行前曾为皇家香港警察的艺人王喜,先后参与6月9日及16日的反修订逃犯条例游行,对于有巿民不满警方“速龙小队”在6月12日于金钟暴力驱赶示威者时,行动中未有配戴委任证或展示警员编号,令公众难以监察,王喜今日于《晴报》的专栏以《及早自首》为题,指《警队条例》或《警察通例》都没有条例是准许警察当值时,不向公众出示委任证或不展示警察编号,又指可以根据枪房提取枪械弹药记录,就能将相关人员的身份点出。
王喜因曾当警员而熟悉《警队条例》,加入演艺圈后仍然敢言,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金钟占领区发生“7警暗角殴打巿民事件”,当年他在facebook发表文章,忆述当年在学堂受训时,曾有教官教导“一个警员做错,就等于整个警队做错”的道理。

王喜先后参与6月9日及16日的反修订逃犯条例游行。(王喜fb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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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是职级分明的纪律部队,前线人员需服从上级命令,王喜在《及早自首》的文章中解释,所有当值警察只能在高级警官发出命令下,才可在枪房提取所需的枪械及弹药,高级警官只能按更高级的官员所发出的指示去制定行动纲领(Operation Order)。

曾任警员的王喜,在拍剧时亦曾扮演警员。(《吾系差人》剧照)

近日社会有声音质疑警方的“速龙小队”出动时,未有配戴委任证或展示警员编号;而2016年旺角骚乱及反释法冲突的清场行动中,“速龙小队”成员的旧战衣膊头位置的肩章,有清晰显示警员的个人编号。王喜指出,第232章《警队条例》(Cap232)或职工手册《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都没有任何相关条例容许当值警员那样做,故剩下的可能性就是服从上级一个法律没有赋予权力的命令。王喜表示,纵使无法辨别有关人员身份,但仍可根据枪房提取枪械弹药的记录,将他们逐一点出。他在结尾时以“题外话”表示,“制服是一套身心约束,第一个被制服的就是穿上制服的人!”

王喜于2014年10月在个人facebook写下的感言全文,按图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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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称王喜以前警员的身份撰文,让人更了解警队运作,认为如有警员违规或对示威者使用过份武力,理应被追究。不少网民更重提2014年10月发生“7警暗角殴打巿民事件”时,王喜曾在fb发表文章,提及学堂警官曾说:“对付街外人,只要有手照、够料嘅话就法庭见,否则,就当佢唱歌,今时唔同往日,皇家香港警察再唔系有牌烂仔,大家好自为之”;又指在街外人眼中,“佢哋睇到有个警察做错,就会当全部警察都一样会做错,呢d就系一个害全家,明唔明点解要全班受罚吖,X你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