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兵“M痛”匿埋休息竟被控擅离职守 上诉遭驳回被判拘役20日
台湾海军陆战队吴姓女上兵去年执行深夜0时至2时安全士官卫哨勤务时,自称身体不适,在未呈报干部、长官情况下,擅离勤务,躲到10公尺外训练库房偷歇,干部夜间巡查当场抓包。桥头地方法院一审依擅离勤务所在地罪科处拘役20日,没想到吴姓女上兵不服判决,上诉主张生理期不适,请求缓刑,但法官发现,吴兵案发前后屡屡延迟交接卫哨勤务、缺席未到,怠忽军纪,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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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姓女上兵先前服役于海军陆战队登陆战车大队运输第三中队时,表定在2月23日0时至2时负责卫哨勤务,理应待在安全士官桌处执勤,却被林姓巡查干部发现她偷偷躲在训练库房内休息,被高雄宪兵队送桥头地检署查办。
吴姓女上兵到案坦承至库房休息,且有林姓干部、海军陆战队登陆战卫哨勤务轮值簿佐证,检、审认定她罔顾现役军人重法守纪职责,弃营区安全于不顾,擅自躲到训练房库休息,行为影响军纪,犯后一度否认犯行,未见悔意,态度不算良好,桥头地方法院依擅离勤务所在地罪科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约HKD5000元),可上诉。
然而,吴姓女上兵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她指称,自己因生理期身体不舒服,才离开卫哨处所稍作休息,自己也是直到因案移送,才知道自己实际上根本不符合卫哨资格,若原本服役单位有审核她是否具卫哨资格,她就不至于触法,请求宣告缓刑。
法官调查,吴姓女上兵虽曾患忧郁症,且有相关诊断证明,但接连两年执勤状况都正常,无精神异常,判断符合卫哨勤务资格;再者,就算她生理期不舒服,也应循正当管道,向部队长官反映,再由部队长官调整执勤班表,而非擅离岗位,原审判决无过当。
经查,吴姓女上兵擅离岗位并非初犯,她在案发前一个月就曾因延迟交接卫哨勤务,被所属部队处申诫1次,之后又陆续因集合未到,被记过1次、申诫2次,判断她怠忽军纪并非偶发事件,不具有宣告缓刑理由,可上诉。
据悉,吴姓女上兵已在去年7月1日调任同大队所属支援中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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