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师奶超市正价桃驳李换入特价盒 被笃爆发烂渣 律师:属偷窃
去超市当然想买“平、靓、正”商品,但擅自把正价货换成特价货,那就绝不可行。最近有网民于facebook分享两名师奶贪心买水果的事件,楼主指于将军澳一超市目击她们在放置桃驳李的货架前鬼鬼祟祟,原来她们把特价盒内的桃驳李换成正价的新鲜桃驳李,意图鱼目混珠。楼主向百佳职员踢爆其恶行,对方却声大夹恶称被欺负。不少网民怒斥:“同贼无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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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网民于fb群组“将军澳”撰文分享事件,表示周三(1日)陪同妻子及外父到宝琳新都城中心的百佳超市买青提子。走到雪柜时,看见一位50多岁女子与另一名较年长的妇人在货架前挑选桃驳李,事主3人于是在后面等待。
楼主发现她们手持一个桃驳李的特价盒,另一边厢却逐盒检查正价的桃驳李,并趁机“偷龙转凤”,“睇住佢哋拎住盒特价$18打开佢换正价$25嘅李”,并把最好的放进特价盒。楼主的妻子忍无可忍并说:“畀佢哋拆完拣完先啦!”
两名贪心师奶听后即感愤怒,其中一人大声称道:“你哋想拣提子,我哋咪让你哋先啰。”事主即反驳:“你哋拆开逐粒拣,咁就唔系𠮶盒特价嘅嘢。”二人齐齐“发烂渣”,反斥被他们三人欺负:“咪畀你哋3个拣提子先啰!”
楼主不忿她们的行为,即通知超市女职员处理事件,向对方讲述事发经过,但她们仍辩称:“个个都系咁拣啦!”职员遂劝阻她们,对方为怕生事,于是即放下桃驳李盒,死死气说不买,但仍坚持被楼主3人欺负。最离奇的是,此时一位70多岁伯伯突然“加把口”指骂楼主,事主即反指对方:“唔知咩事加把口做乜?”伯伯仍死撑说:“同女人嘈你就唔啱!”
不少网民大赞事主做法正确,又指其实不少人都做过类似的事,“闹得好”、“大把呢啲人,仲好兴搣到啲蕉散晒”、“香港废老何其多”、“好多人见蕉拆蕉,拆蛋专家”、“呢班大妈唔系第一次㗎啦,我见过好多次呀”。
陆伟雄大律师回复《香港01》指,该对母女偷换生果的行为其实犯了盗窃罪。他解释如客人在商家不知情下换货,或换价钱牌等,从而令自己获益,此等行为均属意图永久地剥夺他人财产。
上述代表凡任何人管有或控制(不论是否合法)属于另一人的财产,而为他自己的目的及未得该另一人授权,在未必能履行将该财产归还的条件下放弃该财产,即相当于不顾该另一人的权利而将财产视为自己的财产处置。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 《盗窃罪条例》,任何人犯盗窃罪,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fb群组“将军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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