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宅男示爱被拒将学妹“先杀后奸” 免死刑惹争议 警揭狡猾一面
台湾于2015年发生一宗骇人命宗,体重150公斤(约330磅)内向大学生黄仲佑,向学妹求爱不遂,竟勒死学妹再奸尸,其后将尸体装进黑色胶袋,载到山上焚尸,其后因神情有异被警员拘捕。今年初,法官信纳黄男“先杀后奸”的说法,判处无期徒刑,免去死刑。然而,有负责调查案件的侦查队长爆料,指黄男犯案后异常冷静,且不断询问“先奸后杀”和“先杀后奸”的刑责分别,怀疑企图避开较重罪的“先奸后杀”,且曾误导警方循情杀方向调查,直言黄男“相当狡猾”。
案发于2015年3月8日,当时25岁的台南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大二生黄仲佑向19岁学妹求爱被拒,在学校附近的租住单位内将学妹勒毙,更趁着尸体有余温时进行奸尸,之后用黑色胶袋将尸体包好,从台南骑了50多公里到高雄柴山烧尸,其后被揭发拘捕。案件今年初在法院宣判,法官信纳黄男“先奸后杀”的说法,以“杀人罪”及“污辱尸体罪”来量刑,并考虑到黄男有悔意,及在高中时担任过风纪股长,相信有教化可能,将他判处无期徒刑。黄男逃过死刑的判决结果,引来外界争议。
近日有台湾传媒访问到负责调查案件的鼓山分局侦查小队长蓝国钦,他指黄男所选的烧尸地点非常偏僻,只有行山常客才知道,而烧尸时引来行山客围观,当时有眼利警员留言到体型庞大的黄男在附近徘徊,而且神情有异,便马上截停他盘问调查。当时黄男声称自己到该处旅游,“火不是我放的”。但警方在其驾驶的电单车前脚踏板发现一樽汽油及手提袋,黄男才肯承杀人弃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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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队长忆述,黄男被捕后大多保持沉默,直至回到案发现场才称“真的好爱她(死者),好后悔”。黄男在公开场合表现出迷恋学妹的一面,外界亦相信他可能是情绪失控下犯案,但蓝队长称,黄男勒死学妹后,一度打算用“王水”、硫酸毁尸灭迹,但怕味道太重惊动邻居才作罢。而黄男面对警员提问时毫不紧张,落口供时不断追问“先杀后奸”和“先奸后杀”的刑责分别。
原来案件其中一个争议点是黄男到底“先杀后奸”抑或“先奸后杀”,有台湾检察官指,“先杀后奸”会触犯《杀人罪》及《污辱尸体罪》,前者可判死刑、无期徙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可判6个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相对而言,“先奸后杀”则更严重,因属《强奸杀人罪》,可直接判死刑或无期徙刑。
19岁女死者是幼儿保育系学生,案发当天因与男友吵架,往找契哥及黄男倾诉,途中因契哥有事离开,黄男乘机向学妹求爱,但遭拒绝。案情指,黄男体重达150公斤(约330磅),但学妹只有40公斤(88磅),个性内向自卑的黄男被拒绝后自尊受创,当场勒死学妹,并趁尸体有余温时进行性侵。完事后,黄男出外购买黑色大胶袋及汽油,把尸体载到郊外,埋在草堆中烧尸,但因烟太大被市民发现报案,最终自己难逃法网,并在审判中逃过死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