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2个月始见家长 老婆竟然系表妹 他无奈被迫抛妻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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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省一名28岁的罗姓男子与26岁张姓妻子新婚两个多月,竟意外发现二人是表兄妹关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连城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母亲竟是亲姐妹

罗男住在连城,而张女则住在上杭,二人均在深圳工作,亦因此而认识,随后谈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到了去年12月12日,决定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

今年1月,当张女的母亲去罗男的家中见亲家时,竟发现对方原来是多年不见的亲姐妹,令罗男和张女当下呆若木鸡,不知如何反应;虽然双方母亲姐妹重逢相当兴奋,但夫妻二人却是非常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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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罗男和张女经过一番讨论后,张女于今年2月22日终告上法庭。张女在庭上表示,由于两人的母亲是亲姐妹,所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罗男出庭时亦表示对张女的陈述毫无异议,更指双方没有任何财产问题要处理。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本案中,张女和罗男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之间的婚姻应认定为无效。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三大类: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网民都对事件表示难以置信,“家长也都没见过面,这样就结婚了”、“这表亲实在很疏远吧?居然不知道是表兄妹?”、“为什么要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