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便利店老板捉到有过期货 即扣兼职女学生成个月人工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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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份工作都有其辛苦和委屈的地方,像是便利店店员被要求会“十八般武艺”,当顾客踏进商店时,要让顾客感到宾至如归的感觉,且工作过程要求“精益求精”,不容出错。不过日前一名在台湾便利店打工的女网友表示,老板娘在盘点日当天发现她负责的辖区有过期品,就二话不说扬言要扣她1万元(台币)薪水,相当于1个月的打工工资,让她难过地说“等于我一个月都在做白工。”

原PO被扣1万台币薪金,等如她一个月人工。(联合新闻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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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友在脸书社团“爆怨公社”贴文表示,昨天(13日)是店家盘点日,她很确定盘点前就把过期品挑下来了,当下还问同事要把过期品放哪里,同事帮她把过期品丢在柜台附近。结果被老板娘发现有过期品未挑出,一口咬定是原PO疏忽,当下表示要罚1万元从薪水里扣。原PO大吐苦水说心里很不自在,因为自己只是一个工读生,被扣一万等于一个月都在做白工。

后来原PO听从网友建议,请老板娘查看闭路电视,希望事情真相大白。不过,老板娘却坚决表示不看闭路电视,也不想证实过期品是哪位同事丢的,只说可以叫同事与原PO一起平分罚金。原PO委屈表示,自己连续上班10小时,超过台湾劳基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都没有要求加班费了,如今发生这样的事情,让她的心里更加的不舒服。

此文一出,不少网友在底下替原PO抱屈,表示遇到这样的老板娘可以提告了,因为资方不能有任何理由扣劳方薪水,直呼“一万元太夸张了” 、“摆明是老板娘想要坑人”。根据台湾劳动基准法第26条规定,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而劳动基准法第78条也写到,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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