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踩单车摔倒失生殖能力 控政府设计渠隙太阔获赔逾600万台币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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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郑男4年前骑脚踏车行经龙井区游园北路,因水沟盖与水沟盖间的缝隙大,车轮胎陷入缝隙摔重伤,致颈部以下肢体无知觉、男性生殖功能丧失,提告要求政府赔偿,台中市政府建设局辩称水沟盖设置符合规定,台中地院认未设置警告标志,影响行车安全,判决台中市府建设局给付郑男617万余元(约157万港元)。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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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汽车精品零件贩售的郑男(41岁)2015年6月2日晚间,骑自行车行经台中市龙井区游园北路,骑过横跨道路的格栅板水沟盖组合时,因水沟盖与水沟盖间的缝隙过大,自行车前输陷入缝隙,致他往前摔飞,当场四肢无知觉。
经医院进行颈椎骨融合手术,郑男仍头部以下肢体无知觉,男性生殖功能丧失,医院认定“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遗存显著失能,终身无工作能力,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尚可自理者”、“膀胱括约肌所致之尿失禁者”,因此提告要求政府赔偿。
台中市政府建设局辩称,本件水沟盖属格栅型的道路排水设计,水沟长100厘米、宽70厘米,水沟盖间的接缝处仅2至3厘米宽,最宽处未逾水沟盖格栅孔宽度,设置均符合规定,并无欠缺。
承审法官认为格栅板水沟盖间的缝隙,既有可能使来往的自行车车轮陷入,又未设置警告标志,足以影响行车的安全,已不具备通常应有的状态及功能,即是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的欠缺,在此状况下,致机车骑士受伤,即具有因果关系。
法官审酌,郑男发生事故时年仅37岁,因本事故无妄之灾,受有颈椎第三及第四节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并脊髓损伤,并因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遗存显著失能,造成后遗症,终身无工作能力,所以判决台中市政建设局给付郑男6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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