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行山者游海岸公园 驾水上电单车捉海胆食 网民斥搞破坏
为保育珍贵的海洋资源及让市民享受大自然环境,本港设立海岸公园供市民游览,惟游客玩还玩也要自律。近日有网民于facebook群组上载与友人到海下湾海岸公园游玩相片,可见有人驾驶水上电单车及捕捉一大袋海胆即场进食。帖文事后已被删除,惟早被网民截图转载,不少人批评涉事女子破坏大自然及违反海岸公园守则。
渔农自然护理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正调查事件,而在2016 -2018年期间,因在海岸公园或海岸保护区内非法猎捕动物或操作水上电单车而被检控定罪的个案共有3宗,其中1宗于海下湾海岸公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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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早前于fb群组香港行山远足之友(吹水山谷)发文,称“今日唔行山,跟车去食海胆”。相中可见,穿着防晒衣的发帖者与友人到海下湾海岸公园游玩,其间有至少4人驾驶水上电单车,亦有人带同浮潜装备,在水中捕捉了一大袋海胆,并即场进食。
帖文上载不久已被删除,不过早被网民截图,主力谴责行山人士不良行为的fb专页“山野龙咁威”亦有转载,更发现有其他网民贴出类似相片及影片,影片中另一男子明目张胆地在水底向镜头显示捕获的海胆,又在帖文中直指“海下海岸公园捕海胆食,好鲜甜”,“海下公园水底真系好多海胆,有排食”,疑为该女子的同行友人。
有网民批评涉事中年女子及男子的行为违反海岸公园守则,直指他们破坏大自然,“海岸公园唔系养海胆畀你食”,认为应交予渔农自然护理署“拉人封艇”。
渔农自然护理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根据海岸公园条例(香港法例第476章)及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香港法例第476A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士不得在/从海岸公园或海岸保护区内以任何方式猎捕动物,亦不得在海岸公园或海岸保护区内操作水上电单车。违例者可被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25000元及监禁一年。
根据署方纪录,在2016 -2018年期间,因在海岸公园或海岸保护区内非法猎捕动物或操作水上电单车而被检控定罪的个案共有3宗,被判罚款由700元至1500元不等,其中1宗于海下湾海岸公园发生。
署方表示,职员经常巡逻各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进行监察工作。如发现有人违反法例,会采取适当执法行动。而是次疑有人于海下湾海岸公园违反守则一事,署方现正调查跟进。
渔农署呼吁市民在海岸公园进行活动时,切勿捡取任何海洋生物,并须遵守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以免影响海洋的生态环境。署方亦会加强教育宣传,提醒市民遵守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及保护海洋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