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死囚申请留长发捐助癌童被拒 打官司力保做善事权利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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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死囚萧仁俊日前向台北看守所申请留长发,希望未来将头发捐给癌症病童当假发,但看守所依不符规定为由拒绝,萧与民间司改会咨询后两度提申诉,司改会也帮萧找律师,准备打行政官司。萧仁俊在一九九五年曾潜入天母一日籍家庭持西瓜刀强盗财物,隔年又因缺钱、潜入将结婚的律师周德胜的事务所抢劫,持西瓜刀刺死周后,洗劫事务所内财物,2012年被判死刑定谳。

萧仁俊长年被关押在台北看守所,遭判死定谳后至今未执行。二○一二年他因一口烂牙申请治疗,还获医师免费帮他装假牙;曾与“北捷杀人魔”郑捷同居一室的他,去年底向矫正署申请自费购买充气娃娃,矫正署认为不是监狱内生活必需品,驳回萧的申请。

萧仁俊长年被关押在台北看守所(联合新闻网提供)

近日萧仁俊向北所申请留长发,希望能捐发给癌症病童当作假发使用。北所以不符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规定拒绝,但萧仍未放弃,向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咨询法律意见后,二度提出申诉,司改会已为萧找律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依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规定,男性受刑人每月理发两次,可留三公分平头发型,每三天刮胡须一次,若因宗教、生活习惯蓄胡,不可妨害卫生,女性受刑人的头发可留过耳朵。

司改会表示,萧仁俊是“死刑犯”,并非被判徒刑的“受刑人”,是否适用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规范仍有争议;且该规范立意是为维护卫生健康,若蓄发没有卫生问题,应给予空间;另外,女受刑人可留发过耳,男受刑人却只能留三公分平头,难道说男受刑人留长发就比较容易有卫生问题吗?

据了解,萧仁俊因无意间看见捐发助癌童的讯息,想蓄发捐出;相关人员指出,死刑犯在将走之前,不少人会想回馈社会,但死刑犯无法做社会服务,器官捐赠又有医学伦理问题,提出捐发的案例则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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