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利市不是你的】父母挪用儿女利巿钱是否犯法? 大律师解谜
农历新年对小孩子来说,有什么事比在𢭃利市更开心?就是𢭃很多封大利市!但很多孩子接过利巿后都要上缴“中央”,由父母代为保管,但久而久之却有机会“连渣都无”。去年内地有女子诉诸法庭,要求父母归还代为保管多年的利市钱,那么在香港,父母收起子女的压岁钱,如私自挪用没有归还,会否犯法呢?大律师陆伟雄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原来关键就在于子女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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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去年有一名女大学生向法院提告,指爸妈离异后都不肯承担她的大学学费及生活费,而他们亦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她约5.8万元人民币(约6.7万港元)的压岁钱。根据内地《民法通则》,监护人若私自挪用孩子的钱,而该笔钱不是为孩子利益而用,即属违法行为,故该女生确有权提出诉讼。案件经法官调解后,女生的父母需每月付约1500元人民币(约1743港元)资助女生,直到她毕业为止。台湾则有民法规定,未成年子女无偿取得的财产,都是子女的“特有财产”,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可以接收及使用,但用途必定要符合“为子女之利益”。
就父母挪用子女金钱的情况,大律师陆伟雄指,香港没有法例规管,但大原则上,未成年的男女一律没有管理或拥有资产的资格及能力,“就如买楼、买车,视乎情况都不会让未满18或21岁的人去买”,故子女的财产由父母帮忙管理是无可厚非,即使父母私自使用,子女亦难以说父母偷窃或提告。
陆大状指,收利市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但在法律上,基于未成年子女没有身份去管有财产,故不论父母拿走利市钱储起、使用或投资,因“没有法例禁止父母做这个行为”,故子女就算“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也难以提出诉讼。
虽然说“儿女在爸妈眼中永远都是小孩”,但陆大状强调,如子女踏入成年,子女就有权管有个人财产,所以父母都不能挪用子女收到的利市钱,否则在法律上,父母就可能干犯盗窃罪。
所谓“家和万事兴”,陆大状直言“屋企唔系讲法律㗎嘛”,最重要是父母事前跟子女沟通好,大家有共识如何处理利市钱,例如会储起还是用作帮补家用,那犯法的情况就自然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