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友人女儿 30岁台男懒理警告 被揭与14岁小女友防火巷内性交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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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蔡姓男子因与就读中学二年级被害女子的父亲及哥哥熟识,明知被害女子尚未成年,3年前二度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其中一次竟是在蔡男住处附近的防火巷内,上演“活春宫”。新北地院考量蔡男坦承犯行,并与被害女子家属达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缓刑5年,需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两场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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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在水果店上班、年近30岁的蔡姓男子于4年前与年仅14岁,就读中学二年级的被害女子的父亲及哥哥熟识,也因此与被害女子有互动进而交往,女子父亲知道蔡男对女儿有意思,但也曾告诫蔡男不可逾矩。

3年前蔡男两度违反与女子父亲的约定,分别在新北市三重区住处及住处附近便利商店后方防火巷内,与少女发生2次性行为,女子父亲事后察觉气愤提告。

新北地院认为,蔡男明知女子欠缺完足的判断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克制己身欲望,仍在交往期间就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虽未违反其意愿,但女子尚未满16岁,考量蔡男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家属达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处7个月刑期,合并应执行1年,缓刑5年,并需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两场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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