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将前女友裸照放上论坛 辩称女方同意拍照 官凭一点击破谎言
撰文: 联合新闻网
出版:更新:
台湾郑姓男子与“小蜜”(化名)原为男女朋友,两人分手后,他在“我要裸奔”论坛网站,将她的裸体猥亵照片上传。论坛上的网友只要输入郑男的帐号即可观览照片,经“小蜜”发现后提告,台中地院以郑男已在协商认罪,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将他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下载“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热话:https://hk01.app.link/qIZYuEC5LO
29岁的郑男坦承拍摄照片,并将照片上传至“我要裸奔”论坛网站的个人空间相簿,但否认犯行,辩称拍摄照片时,她是清醒、知悉,另仅有知道他帐号的人才可以看到他个人空间相簿。
但检审查出,部分照片“小蜜”显是处于睡眠状态,而郑男辩称她于拍照当时是清醒、知悉等语,显不可采。
起诉书指出,郑男与“小蜜”(化名)曾为男女朋友,他于“小蜜满18岁之后迄2人分手的民国100年底(2011年),在台中市的租住处,无故以照相窃录她的口交、以及裸露性器官、胸部等隐私部位的性交、猥亵照片。
肉圆没加辣即殴妻儿 台男反被围打入院 警吁勿动私刑:别弄脏手去饮素食要加钱? 新娘要求多付150港元 台男无奈:现在才知道台女诉苦胸大妨碍做运动 男上司要求解钮摸胸被控性骚扰半工读台女无钱做人情 闺密新娘得知即封锁 网民:真朋友会体谅
他基于散布猥亵照片的犯意,于100年间在“我要裸奔”论坛网站,申请帐号后,将裸体猥亵照片上传至该网站的个人空间相簿,使该论坛的特定多数人,只要输入郑男的帐号即可从相簿观览照片。
被害人“小蜜”于民国107年(2018年)2月间,在互联网发现此事,遂委由律师提出告诉,经检方起诉后,法官审理时,郑男认罪,法官予以判刑。
【本文获“联合新闻网”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