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将前女友裸照放上论坛 辩称女方同意拍照 官凭一点击破谎言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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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郑姓男子与“小蜜”(化名)原为男女朋友,两人分手后,他在“我要裸奔”论坛网站,将她的裸体猥亵照片上传。论坛上的网友只要输入郑男的帐号即可观览照片,经“小蜜”发现后提告,台中地院以郑男已在协商认罪,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将他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审查出,部分照片“小蜜”显是处于睡眠状态。图为示意图,非当事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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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郑男坦承拍摄照片,并将照片上传至“我要裸奔”论坛网站的个人空间相簿,但否认犯行,辩称拍摄照片时,她是清醒、知悉,另仅有知道他帐号的人才可以看到他个人空间相簿。

但检审查出,部分照片“小蜜”显是处于睡眠状态,而郑男辩称她于拍照当时是清醒、知悉等语,显不可采。

起诉书指出,郑男与“小蜜”(化名)曾为男女朋友,他于“小蜜满18岁之后迄2人分手的民国100年底(2011年),在台中市的租住处,无故以照相窃录她的口交、以及裸露性器官、胸部等隐私部位的性交、猥亵照片。

郑男将裸体猥亵照片上传至“我要裸奔”网站的个人空间相簿。图为示意图,非当事人。(Gettyimages/视觉中国)
经“小蜜”发现后提告,台中地院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将郑男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联合新闻网提供)

他基于散布猥亵照片的犯意,于100年间在“我要裸奔”论坛网站,申请帐号后,将裸体猥亵照片上传至该网站的个人空间相簿,使该论坛的特定多数人,只要输入郑男的帐号即可从相簿观览照片。

被害人“小蜜”于民国107年(2018年)2月间,在互联网发现此事,遂委由律师提出告诉,经检方起诉后,法官审理时,郑男认罪,法官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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