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性侵犯假释期间逃逸 警发“无修图”通辑令 网民:谁认得啊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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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25岁男子潘俊皓,去年因为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被判处监禁6个月,由于他再犯机会高,同年假释后须戴上电子脚镣接受管束,但昨日(11日)他竟破坏电子脚镣逃去,被警方通缉。台警于今日上午迅速在宜兰员山乡深沟村拘捕潘男,但一众网民的焦点都落在警方发布的通缉令,因为疑犯照片与潘男在facebook上载的自拍照相差极大,明显美图过度,网民笑言警方会否捉错人,“差太多,谁认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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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潘俊皓被控性侵害未成年少女,连同其他窃盗、恐吓等案件,被法院判监6个月。潘男自去年6月底假释出狱后,因被判断重犯机会机率高,需戴上电子脚镣以管束监控,被下令宵禁,即在晚上10时至翌朝6时间,不得离家外出。
不过,台东地检署在昨午4时发现其电子脚镣出现异常,最后发现潘男将脚镣破坏,弃置于花莲县凤林乡大富火车站后逃走,警方马上发布通缉令。结果,台警今早10时50分在宜兰员山乡深沟村拘捕潘男。警方指他破坏脚镣后,在台东偷了一辆电单车北上近300公里,当地警方发现该电单车踪迹,从而前往宜兰员山乡将潘男拘捕。
虽然台湾警方行动神速,但网民的焦点都落在潘男的通缉令上,均因他在facebook上载的自拍照明显修图过度,他完全变成“瓜子口脸”,浓眉大眼、鼻尖面瘦,右手臂内侧有六芒星刺青,但从刑事局公布的逃犯照可见,潘男“真身”看上去完全是另一个人,面扁且圆、眼小鼻大。有网民就笑言这算不算诈骗犯,“是性侵还是诈欺?”,更有人担心警察会否捉错人,“差一点抓错人?变脸?”。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