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熟人性侵举证最难 报案前可用录音或讯息让对方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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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湾律师 吕秋远
关于性侵害,是该谈谈这个议题了。
陌生人的性侵害,使用药剂或暴力的可能性很高,在搜证上相对比较容易。我只能叮咛各位,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要姑息或容忍,立刻报警。目前警方的采证措施都相当完备,包括验伤或被性侵害以后留下的DNA,都可以当作证据。
朋友、同事、恋人、夫妻之间的性侵害,才是真正难以处理的问题。在这种“只有两个人在场”的情形下,举证的困难度比较高,因为被告往往会以“他是自愿的”这样的说法,来掩盖性侵害的事实。毕竟只有两个人,这种情形往往难以举证。不过,当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该做的步骤还是要注意。

吕秋远指朋友、同事、恋人、夫妻之间的性侵害,是最难处理的问题。(GettyImages/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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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自己的心态要调整,不要就是不要,只要心中有一点迟疑,觉得自己被勉强,就应该认为是性侵害,而不是谴责自己也有错,或是安慰自己,“我应该是自愿的”。不想要,或是还没准备好,那就是没有。至于夫妻之间更是如此。民法上所谓的“夫妻有同居之义务”,并不是指夫妻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发生性行为,当然可以拒绝。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刚开始脑袋通常都很混乱,如果还不知道要不要报案,不妨可以跟好朋友求助,把心中的感受告诉他。这些对话记录(例如line或简讯),将来在举证上都可以证明是第一时间就已经觉得被侵犯。被告往往都会以“对方是自愿的”“对方喜欢暴力的SM做爱方式”“如果是真的,为什么隔了好几天才报案”等等的说法来答辩。在发生之后,也可以录音或是以讯息的方式套话,让对方承认曾经发生非自愿的性关系。

只要心中有一点迟疑,觉得自己被勉强,就是性侵害。(GettyImages/视觉中国)

案件开始侦办以后,一般而言是先由妇幼警察先询问被害人,然后再移送给检察官处理。但是如果案情严重,可以做减述程序,直接由妇幼组的检察官询问案情,跳过警察这一道程序,以减少重复述说的伤害,当然也可以要求不要跟加害人对质或见面。通常这道程序会在温馨谈话室进行,可以慢慢说,把细节慢慢的陈述。毕竟以后被告的律师,一定会在交互诘问的时候,详细的询问当时的情况,如果有矛盾的地方,就会成为判刑与否的依据,所以一旦在检察官起诉以后,不论多痛苦,都要请律师帮忙阅卷,把当时的笔录拿出来核对。如果不愿意回忆这么痛苦的事实,可以当庭表示忘记了,不要强迫自己去回答记忆不清或是不愿想起的过去。

要不要和解,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原则上,在起诉后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所以不和解,其实也可以取得损害赔偿的金额,不必然一定要跟被告和解。但是,毕竟被告可能没有钱,即使告成了,也是债权凭证而已,除了犯罪被害补偿金外,拿不到任何补偿。所以如果被告自愿赔偿被害人相当的金额,可以考虑和解,和解之后,如果犯罪情节不重大,被告就有机会可以拿到缓刑。如果没有和解,法院又认定有罪,一般而言,大概都得要入狱服刑三年至四年。

不要觉得被性侵是可耻的事,更不要觉得自己有错。(GettyImages/视觉中国)

最后我想说,不要觉得被性侵害是一件可耻的事情,更不要觉得自己有错。这个世界上,需要检讨的是犯罪的人,而不是被害人。告发性侵害是需要勇气的,但是你不会孤单,冷静的搜集证据,把犯罪者绳之以法,这是你可以为了自己,还有这个社会所能做的一件善良的事。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