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遭性侵 被告判无罪 因为她穿了“蕾丝丁字裤”!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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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一名17岁少女早前控告一名27岁的男子性侵,案件在科克中央刑事法庭(Cork Central Criminal Court)审理。被告的律师指案发当日少女穿著“蕾丝丁字内裤”,认为这是女事主引诱并且暗示对方可以发生性行为。没想到这个“荒唐”的论点竟被陪审团接纳,最后判决男子无罪。这样的审判结果,随即引起舆论哗然。

爱尔兰一名17岁少女早前控告一名27岁的男子性侵,案件在科克中央刑事法庭审理。(网上图片)

根据报道,被告的律师欧康诺(Elizabeth O'Connell SC)在庭上称:“必须看看她(女事主)的穿著,她当时穿著蕾丝花边丁字裤”。欧康诺说,女事主的穿著很明显存在性暗示,显示她“欢迎与某人约会,然后和某人在一起。”

女事主严正驳斥欧康诺的说法,强调自己遭到侵犯已立即斥责对方“你性侵我!”;被告则辩称双方同意性交,声称“我们只是在做爱”。

由8男4女组成的陪审团商议一个半小时后,判决男被告无罪。得知判决结果后,被告当场喜极而泣,然而女事主则崩溃大哭。

网民纷纷对裁决表示不满,有人提出“我们应该问为什么男方没有获得热情地同意,而不是问女方为什么她穿著蕾丝花边丁字裤。”

舆论纷表不满 “性侵就是性侵”

对于判决结果,都柏林性侵危机中心(Dublin Rape Crisis Centre)的负责人布莱克韦尔(Noeline Blackwell)表示不感意外,事关以往都有案例针对女性的衣着去引导陪审团,认定是受害人引诱被告并借此脱罪。

爱尔兰的网民对判决结果非常愤怒,有人提出“我很好奇男人穿甚么内裤便代表他欢迎性行为,有没有法律专家可以解答我的问题”,“性侵就是性侵,不能因为她穿著怎样的内衣裤便可以免除罪行”,“我不能相信今时今日这些法官竟然在讨论被害人的内裤,她穿甚么内裤跟她被性侵根本没有一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