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42岁棒球教练与12岁“契女”性交91次 法官指两情相悦判缓刑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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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位知名黄姓棒球教练,2014年担任小学棒球活动的外聘教练,他却与当时就读小六的12岁女童谈师生恋,对外认女童作“契女”,3年内在住所、球场、旅馆甚至车上性交达91次,而且还和女童肛交。至去年6月,黄男在女童家中性交,被她的母亲当场撞见才揭发事件。新北地方法院考虑黄男认罪及无前科,而且两情双悦,考虑到他以45万台币(约11万港元)与女童和解,及获其原谅,故依两条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共判他徒刑3年,缓刑5年,免其即时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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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的42岁黄男在台湾少棒教练界颇有名气,2014年9月他在一间小学担任外聘教练,认识了该校12岁女童,由于他认识对方父母,经常大赞女童有天分,两人关系亲密并发展地下情,他更收了女童当“契女”,在外以“契爷”身份掩饰关系,更经常出入女童住所。
两人发展恋情后,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黄男多次带女童到多地汽车旅馆、垦丁民宿、台中棒球场、双方住所,进行口交、肛交和性交。其中一次,黄男甚至带少女到就读学校附近“车震”。至去年6月,黄男趁女童父母不在,上门找“契女”性交,被女童母亲回家时撞破,逐被告上法庭。
法官批评黄男自制力不佳,未能严守师生分际,行为已对女童身心及人格发展造成影响,但考虑黄男无用暴力手段,是在两情相悦下发生性行为,兼他以45万台币和女童达成和解,并获家长原谅。法官考虑上述因素后,裁定黄男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判监2年、对未满16岁女子性交判监1年,缓刑5年,进行200小时义务劳动及接受4小时法治教育,容许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