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登仔推爆apm玻璃门 一度被索赔1.9万元 大状:事主有责任赔偿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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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想过行商场也会惹祸上身?有连登网民近日发文,称上周日(4日)急步行入观塘apm商场,讵料推门时疑因“无情力”令整道玻璃门突然粉碎,楼主未有受伤,但一度因害怕而离开,一小时后折返,当时商场已报警。楼主其后在警员见证下签署赔偿同意书,并当场缴付2500元按金。商场曾向楼主索偿1.9万元,其后表示将交由保险公司跟进,金额或会修改。楼主发文称担心会被控刑事毁坏,同时指事件未经详细调查,质疑商场是否需负部分责任,帖文引起网民热议。
apm服务处发言人回应查询时表示,事发前涉事出入口一直运作如常,未有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事件现已交由保险公司跟进。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若事主推门时非故意或罔顾后果而令玻璃门损毁,事件不涉刑事成分,惟他仍需负起造成商场财物损失的民事责任。他建议市民若遇同类事件,不应即场离开,否则或会惹刑毁嫌疑。

有连登网民上周日(4日)意外撞破apm商场的玻璃门,遭管理公司索赔,楼主不知如何处理,只好发文“求救”。(连登讨论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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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登网民昨(9日)以“(法律)喺新鸿基啲商场推爆玻璃门 要赔万九”为题发文“求救”,表示上星期日(4日)傍晚急步步入观塘apm商场,经过地面入口玻璃门时发生意外,称当时“单手捉住门把,无情力好快,一推推到尽,道门就即时碎晒”。楼主没有受伤,强调自己“除咗推门无做过其他嘢”,但因感到害怕便离开现场,并无回头查看,过程遭商场闭路电视拍下。

楼主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他于事发后约一小时返回现场“自首”,当时商场已报警。他起初因害怕要负刑事责任,不断向现场警员及保安主管解释无意毁坏玻璃门,而保安主管曾称闭路电视显示楼主曾有疑似助跑动作。

楼主后来在警员见证下同意与商场私下和解,承认“不小心导致玻璃门碎裂”,并即场签署了“赔偿同意书”。他说,保安主管曾要求他“交低5000蚊至10000蚊接金表示诚意”,并指“你预只门都会一万以上”,但要待报价后才知道实际赔偿金额。当时警员及保安主管均安抚楼主,称只要按金额赔偿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他最终缴付了2500元按金,称“当时真系谂住赔钱了结咗件事,因为真系好唔想有案底”。

楼主称事发后一度因害怕而离开,约一小时后折返惟商场已报警,担心因而惹上刑责。(连登讨论区图片)

楼主事后回想,认为事件未获公平调查,指商场于事发后以私隐为由,拒绝让他查看闭路电视片段及玻璃门的相关维修纪录,“我系点样推烂只门,都唔愿意畀我睇返cctv片段,我自己都系睇过网民啲相先见到只门”。他又指警方调查事件时要求他承认不小心撞烂玻璃门才愿意取消牵涉刑毁的调查,“唔签就当刑事毁坏又系要赔,签咗不小心即系认咗件事又系要赔”。

楼主续称,周四(8 日)接获商场通知,指闭路电视已拍下事发经过,要求他赔偿1.9万元,但他质疑商场将所有责任归咎他,同时担心商场会进一步追究,令他或需负刑事责任。商场其后再次联络楼主,称事件已交保险公司处理,暂不会再报警,惟赔偿金额或需调整。他表示将会向议员求助,希望进一步调查事件。

apm服务处发言人回应时证实事件于上周日发生,称根据公司调查显示,事发前涉事出入口一直运作如常,未有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发言人指,一般而言,如设施的毁坏涉及人为因素,公司会按情况调查及要求对方赔偿,现时相关个案已交予保险公司作进一步跟进。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事件是否牵涉刑事毁坏成分需视乎事主行为的动机,若他故意毁坏玻璃门,或明知有机会毁坏玻璃门仍作出罔顾后果的行为,如以脚大力踢门,即有机会需付上刑事责任。而事件中的事主无意毁坏玻璃门,只是刚好意外推烂的情况则不会构成刑事毁坏,惟他仍需负起造成商场财物损失的民事责任,即需要赔偿商场的损失,“推烂门是客观事实,商场有追究的权利,就算你撞毁别人的车辆要赔钱一样”。

陆伟雄续指,市民遇同类事件时,不应即场离开,否则或会惹刑毁嫌疑。事主如决定与商场和解,事件一般会以民事索偿处理,事主可承认毁坏的责任,但毋须即场同意赔偿金额,若对赔偿金额有疑问,双方可找公证行评估,再相量最终金额。

至于查看闭路电视片段及赔偿金额的问题,陆解释,闭路电视片段及相关文件为商场财产,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事主查看的要求,而无论商场是否容许事主查看相关资料,他亦不能推卸损坏商场财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