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再现活体小龙虾夹公仔机 唔犯法嘅原因系...
台湾竟然又有业者在夹娃娃机放置小龙虾!事发地点为台中市神岗区,虽然台湾有《动保法》,但小龙虾非属脊椎动物,不受《动保法》管辖;虽然经济部曾公告“‘申请夹娃娃机’评鉴分类参考标准”,列明夹娃娃机台内供民众夹取之物品不得为活体生物,但由于这起事件中的机台为公告之前的旧型机台,因此业者其实并无违法,所幸在动保处与经发局人员的劝说下,业者已立即将小龙虾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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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陈玺安(台湾动物新闻网)
本(11)月3日,台中市动保处接获民众反映,指神岗区中山路上竟有业者在夹娃娃机台内放置活体小龙虾供消费者夹取,台中市动保处随及会同警方与台中市经济发展局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缉,当场看到娃娃机里摆放了数只小龙虾,然而,台中市动保处指出,《动保法》对动物定义为“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小龙虾非属脊椎动物,因此动保处无法依《动保法》对其开罚,只能以易引起观感不佳及负面教育为由,劝导业者更换商品。
类似的案件曾发生在今(2018)年6月,台南也有夹娃娃机业者以活体小龙虾当作噱头,将小龙虾放在机台内供民众夹取,引发动保团体关切。
而经济部则回复,已将“申请评鉴之夹娃娃机所提供之商品不得为活体动物”列为“‘申请夹娃娃机’评鉴分类参考标准”,业者若放置活体动物在机台内,便无法通过申请,若业者在通过评鉴后变换所提供的商品,也会因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而受罚。
经济部的回复对动保团体来说是一大鼓舞,然而,在台中神岗的这起案例中,此机台在经济部公告前就已经申请通过评鉴,因此没有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的疑虑。台中市经济发展局商业组指出,经济部的公告与评鉴标准并未溯及既往,因此对于公告之前已申请通过评鉴的旧型机台无法可罚,但经发局仍会依据《消保法》或其它法规,劝导业者不要放置活体动物于机台内。
经台中市动保处与经发局人员到场劝说,业者已立即配合将小龙虾撤下。台中市动保处呼吁,尊重生命的态度不应有别,对于不同物种的生命,皆应抱持尊重与感恩的心,动保处同时提醒,若民众发现娃娃机内放置了脊椎动物供消费者夹取,应尽速通报动处,若因夹取导致动物受伤,不仅业者受罚,夹取动物的消费者也可能因违反《动保法》而受罚。
【本文获“台湾动物新闻网”授权转载,原文:娃娃机夹小龙虾 旧机台只能劝无法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