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我是你男友”呃女子蒙眼性交 台男穿崩被打反告受害人男友

撰文: 陈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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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有张姓男子乱打电话,遇接听者为女子即扮其男友,讹称工作压力大想玩“蒙眼性爱”,有女子信以为真,在家脱光衣服兼蒙眼,让张男登堂入室得逞。张男一周后拟以相同手法再骗受害人,没料撞正女方忘记蒙眼揭发并叫来男友,张男被事主男友殴打一顿后不忿,怒告对方“伤害”罪。

台湾有男子以随机打电话方式,假装是接电话女子的男友,骗得对方与其发生性行为。图为示意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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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去年7月,高雄40多岁张姓男子以随机拨电话方式猎艳,意外认识一名女子,获知对方有在台北工作的男友且不常联络后,即心生邪念,其后透过电话假冒是对方男友,每日一电熟悉女方日常状况,待女子习惯其声音不再怀疑后,讹称工作压力大想玩“蒙眼性爱”,还威胁如不愿意便不再找她。

女子信以为真答应其要求,在约定时间于家中脱光衣服,用眼罩蒙眼等待张男入屋与其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女子没发现张男身份,事隔一周后张男想重施故技,惟这次女子忘记蒙眼,一开门即揭发张男真实身分。

女子吓至当场落泪,以自杀威胁张男留下,并召来其杨姓男友。张男怕闹出人命遂留在女子家中,杨男赶到后即暴打张男,再陪同女友到警署报案,控告张男“强制性交”罪名。

涉事受骗女子答应骗徒要求,在家脱光衣服兼蒙眼,让对方登堂入室发生性关系。图为示意图。(视觉中国)

没料台南桥头地检署调查后表示,虽张男用欺骗手法与女方性交,但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或违反女方意愿,不符合“强制性交”罪名,而“诈术性交”罪名亦仅适用在已婚状态,所以不会起诉张男。

反过来张男指控女子“私行拘禁”罪名、其男友则涉“伤害”罪名,交由台北地检署提出起诉。地检署近日认为杨男犯“伤害”罪名“事证明确”,依法将其起诉,但对涉事女子涉犯“私行拘禁”一事,则予以不起诉处理。

事件近日在网上传得沸沸腾腾,不少网民均表示事件“离奇”、“疑点重重”,质疑涉事女子没可能在第一次被骗性交后,没有摘下眼罩,看清张男真面目,又认为张男声音应该与女子的真正男友有别,没可能多次通电后,仍未被识破,认为此事别有内情。

(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