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煲蜡属违法活动 一旦烧伤意外保险恐无得赔

撰文: 邓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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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是不少儿童最期待的节日,当天可以玩灯笼及蜡烛,破例地“奉旨玩火”,有些人更会冒险“煲蜡”寻求刺激。香港于2003年起已立法禁止巿民煲蜡,不过,几乎每年都有市民因煲蜡而受伤,甚至酿成火警。有保险界人士表示,因煲蜡本身属违法行为,如有人主动及有意识地参与,如受伤亦不会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

政府于2003年立法禁止巿民煲蜡。(政府宣传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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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03年立法禁止巿民煲蜡,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辖下游乐场地,包括公园、泳滩和烧烤场地等,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以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受损,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入狱14天。另外,康文署场地留下的蜡迹可视同乱抛垃圾,定额罚款1500元。

罗少雄指煲蜡是违法行为,一般保险公司均会视为可避免的危险或恶意活动。(政府宣传片截图)

政府在中秋节前已加强宣传“煲蜡属违法行为”的讯息,但按过往经验,每年仍有市民知法犯法,甚至因一时贪玩而被严重烧伤,康复路漫长。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指出,煲蜡是违法行为,一般保险公司均会视为可避免的危险或恶意活动,如有人因煲蜡受伤,则会视为自愿或有意识地参与该活动,故不会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不过,如伤者本身有购买医疗或住院保险,其相关治疗费用则可按伤势及保单条款获得相应赔偿。

罗少雄补充,如果有人刚好途经煲蜡现场,不幸受火警或热蜡波及受伤,因不是参与煲蜡者,故伤者可就事件获得意外及医疗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