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鹦鹉索酬千元不果 拾雀人街头再放生 大状:或涉盗窃勒索
拾到别人的宠物,物归原主很正常,日前有女网民所养的鹦鹉意外走失,在facebook发帖寻鸟后,一名声称拾获的人主动联络,指鸟儿“好食好住”、“唔舍得佢”,他懒理女网民要求还鹦鹉的要求,却古怪地提出或女网民付千元作报酬,或拾雀人付5000元买起涉事鹦鹉。楼主直言是学生望付少一点,讵料反被拾雀人指责,事主无奈下只能报警,拾雀人获知警已报,怕有麻烦竟声称“已将佢放返响遇到佢嘅地方”,即把鹦鹉再次放回街上,其后玩失踪。女网民把事件分享到网上,引来一片炮轰,闹爆这个离谱的拾雀人。
女网民回复《香港01》时表示,得悉爱鸟再次被弃街头后,纵使即时前住对方提及的葵涌街市,仍寻遍不获,现时唯交给警方处理。大律师陆伟雄指,拾雀人的行为可能已干犯盗窃罪,而要求事主付才交还雀鸟,甚至涉及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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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网民日前在facebook群组“香港雀鸟领养及买卖”发帖,寻找一只走失的白色鹦鹉Mochi。日前有人在facebook联络事主,称在葵涌邨附近发现一只被淋湿、不太懂飞的白色鹦鹉。事主马上问对方有没有带回家,对方无直接回应,只问她饲养细节,又查问为何走失,事主一一回答,而解释有天忘了关厕所窗,估计是由客厅飞到厕所飞走。
拾雀人其后要求事主提供鹦鹉脚环核对身份,当确认无误后女网民要求领回鹦鹉,惟拾雀人突然说鹦鹉在其家“好食好住”,提出或由他付5000元买了涉事鹦鹉,又或是事主付酬才会交还。事主拒售,拾雀人问她愿付多少钱,事主表示自己是学生,只能付500元薄酬,惟拾雀人却索款1000元,女网民只能还价800元,恳求对方归还。拾雀人未有回应,却改问事主是否有做兼职,鹦鹉买回来的价钱等。
迟迟不愿还鹦鹉,拾雀人却以鹦鹉情况牵动女网民情绪,声称鹦鹉听到女网民录音讯息后情绪有异,他又发了多张鹦鹉近照给女网民看,又称已经帮鹦鹉改名“我一叫佢个名佢会飞过嚟”,并重提向事主购买鹦鹉一事,令女网民焦急万分,惟明言拒绝却又领不回鹦鹉。
女网民忍无可忍,警告拾雀人不还就只有报警处理,拾雀人竟说找到鹦鹉时无人在找鸟,亦未见到街招,反指是自己救了鹦鹉一命,再次拒绝交还。
及后拾雀人获知女网民真的报案,拾雀人竟回复一句“已将佢放返喺遇到佢嘅地方,葵涌街市对出行人路”,女网民怒轰:“有冇搞错,好好玩咩,生命嚟㗎!”拾雀人只辩称本来想因此事交个朋友,又离奇说觉得女网民会找人打他,批女网民只“在乎言语上嘅胜利”,其后又突然改口,说联络事主前已经放生,等鹦鹉主人去领回。
女网民向《香港01》表示,Mochi是她养的第三只鸟,最初觉得很合眼缘,“我觉得佢好细胆,感觉比较需要人照顾”才开始饲养,拾雀人至今没还鹦鹉,因一直只在fb联络,对方又拒提供联络方法,现时已无法找到拾雀人。女网民指已按拾雀人所说到葵涌街市附近寻找,但没发现爱鸟踪影,而交涉失败后她唯有寄望警方跟进。事件引起关注,有网民声称成功联络拾雀人,对方只称“因为佢话报咗警,怕麻烦,唯有放生”。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拾雀人的行为已涉及盗窃罪,更可能构成勒索罪,因为鹦鹉本身有主人,牠走失后被人拿去不还,已涉及盗窃,而且拾雀者能拍出鹦鹉的照片给事主,证明他真的曾经拿走雀鸟。另外,由于拾雀者曾向事主提出条件,即收到1000元才愿意交还鹦鹉,否则不还,或已涉及恫吓成份,构成勒索罪,“唔应该问人攞钱,除非对方自愿主动提出付酬”。
(fb群组“香港雀鸟领养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