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内地乞丐中环站行乞 被港男闹爆收档败走 网民大赞“好波”
近年街头乞丐愈来愈常见,无论是由内地攻港的乞丐集团,抑或个人行乞,在香港均属违法。有网民在facebook上载影片,指一名疑似由内地来港的乞丐在中环港铁站“揾食”,被一名市民上前闹爆,促他尽快“收档”离开,否则报警。影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不但拍片者在帖文中表示“自己地方自己救”,不少网民亦大赞该名市民赶乞丐的行为“好波”,更称应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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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昨日(29日)在多个facebook群组,包括“香港交通突发报料区”、“马鞍山之友”等,上载该段影片,指昨日(29日)下午1时半,一名怀疑来自内地乞丐党的男子坐在中环站走廊位置,一名“大只Man到爆”港男上前大声责骂他,最终乞丐败走离开。拍片者还在帖文表示,“自己地方自己救,要乞请上礼宾府”。
从影片所见,这名男乞丐赤裸上身坐在墙边,身旁只有一个背包及行乞所用的铁罐,一名白衣男士在旁大声责骂“你快啲走啦!我报警”,其后乞丐缓慢地穿上袜和鞋子,白衣男再说“好走啦,睇你唔起啊唔该!”,又向镜头说“香港点解会畀呢啲人入到境?”,并再提醒对方“香港唔可以喺公众地方行乞”,最后乞丐执拾细软,穿回上衣,一拐一拐地离开。
影片引起网民热议,不少人都大赞港男“好波”、“真男人”,又笑指乞丐都懂得选择地方“叹(叹)冷气”;对于有人称“冇啲同情心”,网民则回复“同情心,唔系咁用”,又认为行丐是犯法行为,特别是乞丐集团,更加要赶走他们。
港铁发言人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没有上述事件记录,亦没有收到乘客反映,但港铁会不时安排职员在站内巡逻,以保持通道畅顺。至于上述事件有否违反条例,则要视乎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发言人补充指,根据《港铁附例》第29条,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所内索取施舍或任何形式的利益。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6A条,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行乞或收取施舍,均有可能触犯法例。如属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处罚款500港元及监禁一个月;如属第三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0港元及监禁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