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离婚妈妈想见孩子 “裙脚仔”前夫话要问妈妈 网民:未断奶?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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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就算抚养权不在自己一方,情理上都有权要求见孩子一面。不过一名台湾离婚妈妈在facebook大呻,发讯息和前夫说想见小孩,竟获回复“跟我妈联络好吗?我无法决定”。网民见到对话后,大肆批评她的前夫完全是个“妈宝(裙脚仔)”,事主进一步指,两人交往5年,没有经济基础就结婚,但男家一直说想抱孙,结果“没求婚没蜜月嫁了”,生了小孩后婆媳关系亦急速恶化,最终离婚收场。有网民直言法律上事主是可以见孩子,又批评男家“借腹生子”,形容离婚“离得好”。

台湾一位离婚妈妈想见孩子,前夫竟然说要问妈妈。(fb群组“爆怨公社”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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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离婚妈妈昨日在facebook群组“爆怨公社”发文,表示和前夫说想见小孩,结果被回复一句“可以请你跟我妈联络吗?我无法决定……”事主交代指,和前夫交往了5年,一直因为未有经济基础,所以没有打算结婚。不过,男家一直说想抱孙,“于是没有求婚没有蜜月的嫁了”,到小孩出世后,婆媳关系变差,造成离婚原因之一。由于事主的工时并不固定,难以照顾孩子,所以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了男家,她亦坦言“站在小孩的角度,有人关爱也比较好”,但不料以后连想见小孩也如此困难。

网民看完帖文后,不少人都说“恭喜妳离婚了,这种连大小便都要问妈妈的(男人),不离婚等死吗?”大部分人形容她的前夫根本是“妈宝”、“妈妈的传说宝物”、“未断奶妈宝”,叫楼主回复他“小孩是我跟你生不是你跟你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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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样是离婚妈妈的网民上载对话截图,指前夫直接无视她想见孩子。(fb群组“爆怨公社”图片)

有网民提出,楼主可直接搬出法例,表明有权见小孩,指“探视权”是法定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放弃探视权”,否则可约时间见子女,万一前夫及其母诸多推搪,可向警方求助。贴文亦引来不少离婚妈妈同情,直言“我的是‘请跟我妹联络’”,更有人贴图说前夫直接不回复。不过,亦有网民认为这不能全部怪男方,猜测“会不会小孩都是你前婆婆顾,而她刚好跟妳有点误会,所以才这样说啊,不然就是很偏激,不顺她的意就说要自杀?”事主无奈答“是”。

(facebook群组“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