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9岁女生入SM社团 误签“主奴合约”遭性虐迫野战 终崩溃报警

撰文: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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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好奇,可能会毁掉人生!台湾19岁女大学生小美(化名)因好奇而加入SM社团,与25岁姓于男子签下“主奴合约”,与对方进行SM(性虐)行为,被拍下性爱过程作出威胁,被迫在百货公司厕所及、天桥等地点“打野战”,甚至拍摄自慰片段。女生最终不堪受辱,重度忧郁及多次自残,最终报警求助。于被捕受审后,法院认为他患有思觉失调,且已赔偿女方获和解,逐依强制性交等罪名,判刑2年6个月,缓刑5年。

台湾一名女大学生因好奇与于姓男签下“主奴合约”,进行SM性行为,岂料被对方拍下性爱过程并借此威胁继续性交,她最终不堪受辱报警处理。 图为示意图。(视觉中国)

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25岁的于男在2013年10月期间透过“YAHOO即时通”结识当时年仅19岁的女大学生小美(化名),双方合意签下“主奴合约”,进行SM性行为3次。惟男方在性交时以手机及相机拍下女方隐私部位及SM过程,包括女方全裸扮狗爬行、遭人以按摩棒性虐等。

小美其后表示厌恶,称不想继续关系,男方即时发送手机短讯,威胁会散布女方的私密照片,“看来你很喜欢把你的照片给大家看,那我就不烦你了”。为免照片流出,小美被迫多次忍辱听从男方指令,包括在学生宿舍内自拍自慰过程传送予男方,并曾在百货公司厕所、就读大学附近天桥等地,为男方口交和“打野战”。小美因事件而身心受创,患上创伤压力症候群、恐慌症及重度忧郁,又多次自残身体。校方察觉不妥,继而报警揭发于男淫行。 

台湾19岁女大学生与25岁男子签下“主奴合约”,被对迫拍下SM性交照片作威胁,她因事件而身心受创,患上创伤压力症候群、恐慌症及重度忧郁,又多次自残身体,最终报警求助。(视觉中国)

警方在于男住处搜获迷奸粉、兴奋剂、假阳具、甩鞭及肛塞等用品,又在其摄影器材及电脑主机内发现多张性侵小美的照片。小美在照片上呈现痛苦、难受的表情,但于男辩称这是“故意营造的性虐情境”,他们是你情我愿;至于威胁散布性交影像一事,于男辩称是属角色处境需要,做戏而已。

法官考虑于男疑有思觉失调症,本身并无前科,且已和受害人及其父母达成赔偿和解,故依台湾《刑法》59条赋予法官的“量刑权”,酌量减轻刑罚。于男“以他法供他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强制罪”、“强制性交罪”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由特定机关监督与辅导),可易科罚金(以缴费代替刑期)。全案目前仍可上诉。

(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