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好友闹翻被讨债近万元 台女无力偿还 称遭禁锢逼援交一个月

撰文: 卢劲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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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女子18岁时与朋友闹翻后,被朋友要求偿还过去为她支付约3.5万台币(约9400港元)的餐饮及娱乐费,但由于该名女子身上没有钱,又未能预支工资,竟然被朋友及其男友强行拖走,禁锢到一个单位内,再被迫以援交方式还债。一个月后,女子清还帐项获释便报警,涉事女子及其男友分别被判监10个月及1年。

事主被禁锢期间,会由黄女的男友黄男送到酒店援交赚钱还债。图为示意图片。(视觉中国)

2016年10月,台南一名当时年仅18岁的女子与姓黄的女子是好友,二人一起外出时,餐饮及娱乐费都由好友黄女负责,金额约3.5万台币。不过她们其后闹翻,黄女便向事主追讨欠款,曾透过Line发信息给事主,不过事主只回复一张贴图(Sticker),使黄女大为愤怒。

至10月下旬某天深夜1时左右,事主与黄女进行谈判,黄女一见面便打了事主一巴掌,然后要求还钱。由于事主身上没有钱,又未能预支工资,便被黄女及其黄姓男友带走到他们的住所,强逼她“援交还债”。

事主指,黄女及黄男不准她离开他们的住所,又拍下其照片并上载到网上以寻找客人,然后由黄男送她到酒店进行援交,每次获利2000至3000元台币(约540至807港元)不等,黄男都全数转交黄女。事主更提到,如果“接客”数字不理想,更会被黄女虐打。直至1个月后,事主终于“还清债务”获释,离开后立即报警。

黄女及黄男作供时则表示,事主的确欠了他们约3.5万台币,他们未有从事主援交过程中获利,而且黄男更未有从中分红。检控方其后又发现,虽然事主指自己被“软禁控制”一个月,但其间仍可透过手机求救,或是从酒店离开,故难以确定是否被监控。

台南地区法院法官指,不论黄女与黄男是否曾用其他手段控制事主,二人确实于事件中担任援交中介,但考虑到两人有1名年幼的婴儿,而且夜市摊档的收入不定,判黄女依妨害风化罪成,监禁10个月,黄男并因为有多项犯事前科,素行不良而被判监1年。

(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