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咗去边】内地女告父母挪用7万元利市钱 法官大人最后点判?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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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父母都会帮子女“储起”过年利市,有多少人长大后取回不得而知,但内地云南一名女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替她支付大学学费,无奈下将父母告上法庭,追讨父母多年来为她存起的5.8万元人民币(约7.2万港元,下同)利市钱。当地法院左右为难,多番努力才成功调解,父母同意每月支付其学费至毕业为止。此事在网络引起“利市谁属”的讨论,一方认为虽然孩子收利市,但出钱的却是父母,故利市应属父母,另一方则认为父母只是代孩子保管利市。
原告人小娟的父母于2011年11月离婚,她由母亲抚养,但其后双亲又因抚养权和分身家等问题多次兴讼。2016年7月,小娟考上昆明一间大学,但双亲均不愿支付她的大学学费,她在嫲嫲帮忙下勉强凑到首年学费。在嫲嫲的支持下,最后小娟在安宁市法院起诉父母,要求交还5.8万元利市钱。
法院接案后陷入两难,虽然在法理上,监护人有责任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而保管不等同没收,所以父母挪用子女的钱属于违法行为。但法官指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认为还利市并不能修补双方关系,遂决定“释法析理,尽力调解、疏导”为策略处理。
在法官调解下,被告同意在小娟读大学期间,每月支付学费加生活费1,500元人民币(约1,852港元)。事情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有网民支持原告,认为利市钱属于子女,称“醉了,看来还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长的私有物品啊,难怪孩子的压岁钱也算是自己私有的。”不过多数网民还是支持父母没收利市的做法,说利市是“礼尚往来”的产物,指“ 父母不回礼给别人,试试你还能收到压岁钱?收到我就服你”、“ 你跟你妈说她没收你压岁钱是违法的,你看她打你不?”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