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恋39岁大叔 男方原来有家室 反索50万“青春损失费”
撰文: 陈展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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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有云,“成世流流长,总会爱上几个人渣。”深圳一名女子就在多年前恋上大她20多年的大叔,为他生下儿子后,才发现男方原来早有家室,两人分开之际,男子竟向她索取40万人民币(约50万港元)的“青春损失费”,而女子至今多番想探望儿子也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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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深圳的屈女士,2004年,她19岁时在龙岗打工,认识了当时39岁的苏先生,随后苏先生向她展开猛烈追求,初时屈女士拒绝,苏先生就提出,希望能继续做朋友,并以兄妹相称。其后,在苏先生的甜蜜攻势下,屈女士最终还是同意和苏交往。2008年,屈更为苏生下儿子,不过,慢慢屈发现苏先生,行为举止有点奇怪,她亦从未见过苏先生的家人。
后来,屈女士打听到原来苏先生在老家广东陆丰,还有未离婚的妻子,以及两个女儿。2013年,由于屈女士无法接受自己“被小三”,于是提出分手。始料不及的是,苏先生竟然向屈女士要求4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当中包括屈女士生孩子住院的钱、孩子的奶粉钱以及苏先生自己的“青春损失费”。
屈女士说,本身苏比她大20岁,别人以为她为了他的钱,但屈指她不是,最后为了分开得光明磊落,为自己留一个好名声,屈女士凑了60万给苏先生。之后,法庭又把儿子的抚养权判了给苏先生,每当屈女士想探望儿子,都会遭到苏先生百般阻挠。
有内地传媒的记者找到了涉事另一方的苏先生,他承认拿了屈女士的60万,但否认是“青春损失费”,指这些钱是屈女士委托他制作鱼缸的钱。他又指和屈女士是一夜情,只是金钱交易,也没有拒绝屈女士探望孩子,但必须在他的视线范围之内。而屈女士也正就儿子抚养权提出上诉。
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论,有人指男方都39岁了,“还有什么青春呢?”、“如此奇葩的分手费”,亦有网民指,“可以告他重婚罪”,也有人认为女方也太傻了,“女的瞎,男的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