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药房偷奶粉断正 小偷遭胶纸绑竹柱 大状:非法禁锢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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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私刑或干犯非法禁锢罪
有关上述行径是否行使私刑,有网民提出﹕“执法人员不在场时,市民是有责任及权利制止罪案及有限度协助执法人员的。”而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香港法律上不容许行私刑,因被捕人有罪与否需由法庭定断,未有裁判结果前他都假定无罪,而法庭自有判罚方法,任何人皆不可以在法庭未定罪前加予任何私刑。
陆称将疑犯以胶纸绑在竹枝上,上述行径已干犯“非法禁锢”罪。他指应将疑犯交由警方处理,若警方未抵达现场前,因担心疑犯会逃走,市民虽然在法律上有权制止他离开,但建议可以按住他;若疑犯有袭击性行为,即可以用绳索绑住双手。“但不可以公审般用胶纸包褢佢,因好明显已超乎不准他离开的目的,多了侮辱成份。”
陆又提醒,一旦日后法庭判决他无罪,他可以“诽谤罪”循民事索偿,“因为当日不准他离开,又在他心口挂‘我是贼’的牌,令好多人皆以为他真的是贼,实际上并非事实,他便可以向法庭申请追讨赔偿。”陆续指,不论疑犯或“行刑者”属任何国籍,身处香港便要遵守香港法律,“不能够是在自己国家(行私刑)好普通,便在香港做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