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药房偷奶粉断正 小偷遭胶纸绑竹柱 大状:非法禁锢
上水药房水货客不绝,货物太多随时无人看管,惹来贼匪垂涎。一名小偷在上水一间药房行窃,被当场断正,小偷被人以捆箱用胶膜扎起,复绑在大厦维修用棚架的竹枝上,再在其心口挂上“我是贼”的牌,当街示众以作惩治。照片在网上疯传,网民笑言用自己的方法对付小偷,惟有人担心上述行为是“行私刑”,或招惹官非。
下午3时40分,网民Crystal Yip在facebook群组“上水人大联盟”上传一张照片,留言称:“笑料,偷嘢唔成畀人绑住。”照片所见,现场为上水符兴街近新康街一间药房前,一名全身蓝衣打扮、30余岁的男子,被人以捆箱膜捆绑上半身及双手,再绑在大厦维修用棚架的竹枝,心口更被挂上“我是贼”的纸牌。他不能动弹,一脸无奈,旁边有一名男子疑在监视他。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今午2时26分,警方接报指一名男子在上水新康街一间药房内,将6罐总值约1,500元的奶粉放入购物篮内,未有付钱便逃之夭夭,职员将其截停,由姓谢48岁男职员报警。警方以涉嫌店舖盗窃,将该名43岁越南籍男子Duong拘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惟未知道被捕人是否相中男子。
网民热烈讨论事件,称赞是以儆效尤,但又笑言是行“私刑”,但有人质疑:“无穿无烂叫咩私刑?”有网民更嫌惩治手段不够严厉,应“当货咁包,下面放埋卡板,唧车拉佢游车河。”亦有网民提醒内地小偷不要来港犯事,“香港系法治之区!不是蝗国!胆敢偷嘢!”
行私刑或干犯非法禁锢罪
有关上述行径是否行使私刑,有网民提出﹕“执法人员不在场时,市民是有责任及权利制止罪案及有限度协助执法人员的。”而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香港法律上不容许行私刑,因被捕人有罪与否需由法庭定断,未有裁判结果前他都假定无罪,而法庭自有判罚方法,任何人皆不可以在法庭未定罪前加予任何私刑。
陆称将疑犯以胶纸绑在竹枝上,上述行径已干犯“非法禁锢”罪。他指应将疑犯交由警方处理,若警方未抵达现场前,因担心疑犯会逃走,市民虽然在法律上有权制止他离开,但建议可以按住他;若疑犯有袭击性行为,即可以用绳索绑住双手。“但不可以公审般用胶纸包褢佢,因好明显已超乎不准他离开的目的,多了侮辱成份。”
陆又提醒,一旦日后法庭判决他无罪,他可以“诽谤罪”循民事索偿,“因为当日不准他离开,又在他心口挂‘我是贼’的牌,令好多人皆以为他真的是贼,实际上并非事实,他便可以向法庭申请追讨赔偿。”陆续指,不论疑犯或“行刑者”属任何国籍,身处香港便要遵守香港法律,“不能够是在自己国家(行私刑)好普通,便在香港做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