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被车撞重伤亡 司机不顾而去无刑责 毛孩守护者吁联署修例

撰文: 陈展希
出版:更新:

狗狗被撞,司机不顾而去的事屡见不鲜,昨日关注动物权益的组织“毛孩守护者”在facebook专页表示,日前在打鼓岭救起被车撞到的狗狗“小川”,牠当时大腿骨三重骨折、盘骨断开移位,严重内出血等等,“小川”最终返魂乏术。由于现时《道路交通条例》只规定撞倒马、牛、驴等7种动物,须停车报警,惟猫狗不属法律涵盖之列。“毛孩守护者”发起联署呼吁支持修改条例。

“毛孩守护者”在fb发文,表示日前在打鼓岭救起被车撞到的狗狗“小川”,检验下发展牠下颚断裂、牙齿飞出、大腿骨三重折断、盘骨断开移位,严重内出血,毛守把牠送到诊所,“小川”最终也救不了。毛守形容,“多少次,车上载著濒死抽搐失禁的撞车毛孩,脚狠狠地踏着油门,临到诊所,毛孩惨叫,我们的心脏仿佛停顿了——而毛孩,心脏也停止了鼓动。”

“小川”被送到诊所,但最终也救不了。(“毛孩守护者”FB图片)

毛守指,在这情况下,很多人会问“司机呢?有车牌能否告司机?”,答案是不能。“在香港的过时交通法例中,只有七种列明动物受交通法保障,当中并不包括猫和狗。于是,毛孩在公路上被司机无意、刻意或恶意撞伤撞死,司机不需要停车通报,亦无须负上任何刑责。”毛守表示已联络数个不同政党、动保机构及义工,希望共同关注《道路交通条例》,并发起联署支持修改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本港驾驶人士若驾车撞倒牛、猪、马、驴、骡、山羊及绵羊等七种动物,都要停车报警,警方会列作交通意外处理。驾驶人士如隐瞒意外,可被检控,最高刑罚是入狱12个月及罚款一万元。 惟该条例下,“动物”的定义不包括猫、狗。

资深大律师陆伟雄指现时司机撞到猫、狗不顾而去是没有刑责的,不过如果其同时涉及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便可以“不小心驾驶”的罪名控告他。陆伟雄亦认同《道路交通条例》“动物”的定义过时,他指牛、猪、马等七种动物在现在的社会已十分少见,他认为应修改条例,与时并进,加入猫、狗和其他宠物,如兔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