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友求爱】广州14岁女为与26岁男交往 诱骗同学供心上人强奸

撰文: 向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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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有一名未满14岁中学生,疯狂错爱一名比她年长12岁的男子,不惜为对方以身试法,诱骗同学到男家,间接令好友遭对方施暴。广州一名14岁女孩为与一名26岁男子交往,竟答应该男子的要求,将同班女同学带到对方的家,并为两人制造单独相处提供机会,最终朋友惨遭男子强奸。该名男子因返强奸罪被判囚5年6个月,女方则因案发时未满14岁而免去刑事责任。

初一学生红红对比自己年长12岁的黄姓男子有好感,为了成为对方的女朋友,红红经常邀请其同班女同学婷婷前往黄的住处玩耍。黄某亦曾向红红提出,如果将婷婷带至其住处,并让二人单独相处,他便会答应和红红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14岁女生红红带同学婷婷到黄的出租屋。黄其后恐吓和强奸婷婷。〈视觉中国图片〉

2016年8月11日下午,红红带同学婷婷到黄的出租屋。煮饭过程中,黄借故支走红红,然后持菜刀恐吓并用说话威胁、打头、抽耳光等方式,胁逼婷婷答应做其女朋友,再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黄男性侵得逞后,允许婷婷离开,但威胁婷婷不许报警,因为红红已经告诉他其住址和学校地址,如揭发此事他会报复婷婷及其家人。婷婷回到家后,向母亲哭诉,并在家人的协助下报警。

据婷婷的证供显示,事发当日,红红告诉婷婷她喜欢了黄某,但黄一直不喜欢她,于是红红要婷婷替她说好话,婷婷之前曾见黄某也没事发生,所以便答应了。为制造二人相处的机会,红红到黄家不久后便外出,但答应下午3时会回来,随后便关上电话。黄男对婷婷说,红红不会回来,且红红手机要到晚上7时才开机,婷婷一听便觉得不对劲嚷着要回家,但遭黄男拒绝,对方更殴打和性侵她。

案件昨日(9日)在黄埔区法院审理。〈网上图片〉

案件昨日(9日)在黄埔区法院审理,黄男拒绝认罪,他辩称婷婷自愿来他家,也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法院查明指,婷婷尽管是跟随红红到黄某的出租屋,但这是婷婷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前往。得悉同学红红不回来后,婷婷立即要求离开,但黄某锁门阻止她,又以菜刀恐吓她。黄犯罪手段恶劣,未有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反省,最终判处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红红则因案发时未满14岁及相关证据有问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