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硬上13岁初中女生夺初夜!1则简讯成为铁证 淫男被判囚8年
正义也许会迟来,但从不缺席,天网恢恢犯人还是会堕入法网!台湾彰化1名女子10年前就读国中(初中)时,遭1名在网吧任职的男子性侵夺走初夜,10年后决定作出控告。被告在庭上否认罪行,但法官根据双方当时对话讯息,发现被告曾称“你的第1次,你都知道我那么的渣”,1则简讯成为铁证,判定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名成立,重囚8年。
明知受害人未满14岁 被告仍伸狼爪
台媒于2月报道,当年20岁陈姓男被告于2014年在1间网店担任柜台服务人员,认识当年只有13岁的受害人,知道对方就读国中2年级及未满14岁,同年4月传送讯息邀请受害人翘课,前往其住所看电视。
同日傍晚受害人赴约到陈男住所,陈男从客厅将她抱到房内伸出狼爪,即使受害人极力闪躲和哭泣,陈男仍然强脱其衣服,戴上安全套性侵得逞。
被告称回家睡觉没有发生性行为
事隔多年后,全球卷起#MeToo浪潮,鼓励性侵受害人勇于面对,而女事主亦在网上讨论区交代自己遭性侵遭遇,之后鼓起对犯人勇气提告。
陈男受审时却辩称,没有要求女生前往其住所,反而是她前来网店找朋友,一度表示无聊,而陈男当时下班,打算回家休息,女生则陪伴他回家。陈男声称自己回家后一直睡觉,没有和女生发生性行为,其后对方表示要离开,陈男亦载同她离家,质疑若真的将她性侵,为何女生没有及时报案。
证人指出案发后受害人行为有异
法官传唤女生家人和国中多名同学,证实受害人本身为人开朗,但遭性侵后意志消沉,精神状况一般,而且经常睡觉和请病假。受害人表示家人观念传统、自己也有处女情结,非常介意初夜遭被告夺走,只好说服自己将对方当成男朋友,但仍然不断发噩梦,加上年纪小不敢向其他人求助,所以行为有别于案发前。
法官对被告判刑重囚8年
法官检视陈男facebook讯息,见到被告曾向受害人称“单纯你的第1次,你都知道我那么的渣”,裁定被告默认2人发生过关系,而且夺走对方初夜,案发时受害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但被告为了满足一己性欲,强制和她性交,考虑到被告始终否认罪行,双方尚未达成和解或赔偿,裁定“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判处8年有期徒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