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27万台币走数│担保女被追债诽谤卖淫图性侵 债主1原因减刑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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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胡乱替别人做担保人,否则一旦对方走数就会惹祸上身!台南1名女子为朋友做担保,向其男同事借款27万新台币(约6.89万港元),惟朋友最终没有还钱。担保女子被指要负责,男同事转而向她追债,甚至在接近200人的社交群组内对她作出诽谤,包括讹称她从事援交、“下海”卖淫、做小三等,更公开其证件等个人资料。女子得悉事件后报警怒提告,而协助调查时,更称被告邀约她前往汽车旅馆意图性侵。但债主否认公开女子的个人资料,又称当时是相约对方发生关系,没有强迫成份。

由于“意图性侵”部份相信证据不足,故法官未有审理,但裁定被告“恐吓危害安全”和“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被告是听障和无法说话,因而获得减刑,判处拘役90天和有期徒刑5个月,但可以易科罚金。

李男以“天使飞马”名称,公开受害人全名和证件照片,讹称对方从事援交、“下海”卖淫、利用男人骗感情借钱、插足其他人婚姻等。(示意图/gettyimages)

朋友借钱后走数 担保女子遭威胁代还债

台媒于2月报道,判决书指出,女受害人和李姓已婚男被告是同事关系,李男是瘖哑人士(即聋哑人士),无法听到声音和说话,而受害人为朋友向李男借款27万新台币(约6.89万港元),而且承诺如果朋友没有还钱,她就会代为还债,同时提供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作凭据。

岂料朋友真的没有如期还钱,被告由2021年8月起向女受害人追债,又传送私密照和证件照片以作威胁。同年9月6日下午,李男表示“9号前看你(受害人)怎样,如果逾时(还钱)有人会爆料”,她则回复回讯“无意见,直接给司法法律制裁”。

受害人声称被告邀约她前往汽车旅馆意图性侵,但被告反称相约发生关系,没有性侵情节。(示意图/gettyimages)

担保女子公开个人资料 讹称做援交卖淫

受害人始终没有代还债务,被告同年9月在1个多达191人的LINE群组内,以“天使飞马”名称公开受害人全名和证件照片,讹称对方从事援交、“下海”卖淫、利用男人骗感情借钱、插足其他人婚姻等。

受害人的另1名友人见到相关讯息,继而通知她。受害人知悉遭诽谤后大怒报警提告,案件在台南地院审理,被告只是承认传送私密照片和恐吓,但否认自己就是“天使飞马”。

法官基于李男是瘖哑人士,依法对其减刑,就2项控罪对其判处拘役90天和有期徒刑5个月。(示意图/gettyimages)

法官考虑被告为残疾人士 依法减刑

受害人协助调查时,声称被告邀约她前往汽车旅馆意图性侵,但被告反称相约发生关系,没有性侵情节。

由于“意图性侵”情节证据不足,所以法官没有审理,但法官发现该个LINE群组成员以听障人士为主,加上“天使飞马”持有受害人的身份证照片,知道她和其他人有债务纠纷等细节,相信被告正是“天使飞马”。

法官认为被告因债务纠纷而揭露受害人个人资料,诋毁女方名誉,明显缺乏法治观念,但考虑到他承认部份罪行,加上李男是瘖哑人士,依法获得减刑,裁定2项“恐吓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分别拘役50日,合并应执行拘役90日,“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同样罪名成立,判处监禁5个月,两者皆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