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滥用公屋|港女见证笃灰现场:不知户主资料却指子女英国留学
“举报滥用公屋奖”1月15日起实施,成功举报者可获发奖金3,000元及感谢状。最近1名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直言自己“亲眼+亲耳见证公屋笃灰现场”,称目击有住户致电房署举报,但该人不知道要举报的户主的姓名等资料,仅指出该家庭成员中的1名女子在英国留学,着对方调查,最后不忘追问1句“系咪成功就有3,000蚊?”。事后楼主大为感叹,认为相关政策造成的“笃灰文化”会分裂社会。
帖文引起讨论,有网民担心政策破坏邻里关系,又讨论该户家庭是可能资产超额,“有钱送佢出去读书好明显唔系公屋户应有生活水平”、“留学代表超额?好似证据不足㖞”。
举报公屋户有家庭成员英国留学
楼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发文,表示早前“亲眼+亲耳见证公屋笃灰现场”,目击有住户致电当局怀疑有人滥用公屋,但他没有屋主的联络资料和姓名,只得知该户其中1名女家庭成员“有喺英国留学”,并知道该女成员的instagram账号,“然后直接叫对方调查”,挂断电话前也追问1句“系咪成功就有3,000蚊?”。
亲闻后“感受系太不好受”
楼主在文中概叹,虽知道不应滥用资源,“但笃灰文化同样分裂社会,真系唔知讲咩好”,认为自己亲身目击整个过程,心中百感交集,不会同情被举报的人,但也不为有公屋单位被收回而感到高兴,“即系成个感受都系好复杂但有点感叹咁嘅意思”。她重申认同举报属直接且有效的办法,“因为同人嘅利益挂钩,唔知讲咩好系分享返因为亲身见到嘅感受系不太好受”,也不太同情被成功笃灰赶出公屋的人,“ 但亦都冇觉得正呀又踢走一个,事关吉返间屋出嚟都唔知咪落返有需要嘅香港人到”。
网民质疑资产超额:有钱英国留学仲要住公屋?
帖文引来大批网民热议,认为公屋户有钱到外国留学,资产和入息应该不低,认为滥用公屋的人不值得同情,“公屋原意系畀有需要人士,香港人虚报资料令有需要人士上唔到楼,笃灰都系为咗帮人,有能力就搬出公屋”、“ 其实又咁讲,如果佢真系合资格住公屋又冇隐瞒申报又冇滥用,咁点笃都入唔到嘅,唔使怕”、“虽然好似好卑鄙, 但我相信呢个方式真系有效, 靠𠮶班打政府工嘅人去捉滥用公屋嘅人嘅成效不大,不如用奖金引一啲人去笃灰……行为虽可耻但有用”、“我隔离屋长期冇人,全家返大陆住,咁霸住间屋做乜? ”、“有钱去英国留学,仲要住公屋?”。
网民指证据不足:留学代表超额?
然而,不少网民提到有能力到外国留学不等于资产收入超额,“留学代表超额?好似证据不足㖞”、“英国留学,可以系奖学金、亲戚供养…大把理由,不过如果公屋系买咗,应该举报完都冇用?”、“如果人哋系拎奖学金去留学,咁佢咪好”,又提到公屋户成功入住后的资产上限可以很高,“公屋住户只要无物业,有1个年满55岁 ,资产上限300万”。
也有网民担心政策破坏邻里关系,邻居之间不再分享个人生活,“呢个政策会破坏晒社会上人同人之间嘅信任,试谂吓到时街坊同你倾计,你会尽量乜都唔答,到时个个都系咁,全部街坊都变陌生人,其实系好X恐怖”。
公屋家庭成员境外升学是否违反租约?
根据公屋租约,租户在租赁公屋期开始后1个月内,必须搬入单位并经常持续居住於单位内。如家庭成员因有特别原因未能持续住在单位内,例如到境外升学或工作一段时间,之后会继续住在单位内,房署在审视个案合理性后,不会将之视为违反租约条款。如租户的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须提供证明文件交房署跟进。
房屋局早前又透露将循4方面修订《房屋条例》,包括将滥用公屋列为罪行、授权人员索取住户个人资料、延长对虚假陈述及拒绝提供资料罪的检控时效至最长6年、授权房署可自行决定罚款通知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