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出轨女员工同居20年 元配整理遗物揭奸情 小三自称“孝媳”
亡夫生前出轨20年,元配收拾遗物时才发现台湾1名电子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离世,遗孀在处理遗物时,惊觉已搬走20年的丈夫一直和1名女员工婚外情更共筑爱巢。其实她早年已得悉丈夫外遇女员工,但知情时以为2人已分手,没想到直到丈夫离世前2人一直同居,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权索偿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元)。
小三辩称和原告丈夫只是朋友,惟法院调查后发现2人除有亲密合照外,男方还将母亲后事交小三包办,她还在讣闻上列自己为“孝媳”,认为两人关系匪浅,要赔原告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她一度不服上诉到高院,被驳回后全案确定。
去世后才发现丈夫与女员工同居关系
案情指,廖男和蔡女1974年结婚,婚后育有3子女,夫妻共同创立电子公司及投资公司等,2000年廖男突然搬走,没说明原因。至2019年,1名李姓女员工找蔡女哭诉,自爆和董事长有感情问题,蔡女始知丈夫正和李女外遇,但对方说自己被赶出家门,因为廖男另结新欢,蔡女以为两人已分手,未有深究。
2021年廖男离世,她整理遗物时发现丈夫直至过世前都和李女同居,有各种亲密照,甚至奶奶过身时后事都由李女包办,气得将李女告上法院,认为被侵害婚姻权益,索偿200万台币精神损失。
女员工辩称两人仅为朋友
案件审理期间,李女承认于1996年入职时已知廖男已婚,2000年起同居直至对方离世,原告早知两人关系并同意2人同居,反指原告和丈夫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李女又辩称和廖男份属朋友,不是基于男女之情同居,也没证据证明两人有亲密关系,影响到原告和丈夫婚姻关系,其索偿金额亦过高。
讣闻中自称为“孝媳”
士林地院审理后发现,被告和廖男在合照中举动亲密,而且廖男还将母亲的后事交给她打理,她在讣闻上还将自己列作“孝媳”。虽被告辩称原告同意同居,但证据上原告只于2019年得知丈夫外遇,当时被告还声称已分手,她也未能举证原告同意丈夫外遇,认定2人关系绝非普通朋友,考虑到双方学历、职业背景和收入,法官判李女应赔蔡女100万元新台币(约25万港元)精神抚慰金。李女提出上诉,但被高院法官驳回,全案确定。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