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僧性侵智障女辩称遭设局!惊揭曾性侵7女兼杀人弃尸 判刑出炉
台湾发生和尚性侵案件,揭发淫贱流色僧原来案底累累,且不知悔改。涉案的78岁和尚在屏东县主持一间禅寺,于2022年12月下旬持玻璃樽闯入邻居住所,向1名心智有障碍的女子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子的母亲回家后得知女儿受辱,愤而报警。和尚被捕后受审,他在庭上辩称自己年事已高,已经没有性欲,声称“那羞耻的事我不愿意做”,又怀疑自己遭到该两母女设局。
不过,检方却翻出被告大半生犯下多宗严重刑事案,多年来在监狱“三入三出”,早于53年前开始后性侵6名女子,另试图性侵1名国中女生,由于不成功,继而杀害女生并弃尸,当时曾被判无期徒刑,但终获减刑出狱,今次又再度犯案,足见毫无悔意,要求法庭重判。
法官审视所有证据后,判被告重囚13年,被告不服展开上诉,终遭到驳回。换言之,色僧很大机会在狱中度过余生,无法再伤害其他女子。
53年前性侵5女首度入狱
判决书指出,黄姓被告于1971年,即53年前曾用武力干犯多宗性侵案,包括持刀逼迫受害人,向4名国中女生及1名智障女子伸出狼爪,遭屏东地方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黄男上诉遭到驳回,服刑至1976年12月出狱。
性侵国中女生不果杀人弃尸 曾被判死刑
岂料黄男出狱不够3个月,在高雄诱骗1名14岁国中女生到租住单位,性侵不果后将女生勒颈杀死,之后捆绑遗体丢弃在瓦窑蓄水池内。当年黄男被捕受审,一审和二审引来千人涌入旁听,他被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随后发回更审,改判无期徒刑,之后获得减刑,直到1988年6月,黄男获假释出狱,事后曾尝试争取冤狱补偿。
性侵未满16岁醉酒女生 第三度锒铛入狱
到了1993年,黄男趁1名未满16岁女生酒醉不醒,性侵对方满足兽欲,其后被捕再度锒铛入狱,被判囚6年,2005年10月出狱。
出狱后改名出家 性侵邻居智障女儿
黄男出狱后改名出家,与女亲友在屏东县主持一间禅寺,表面看似改过自新,当时他已经年届七旬,但始终六根不净,得知邻居1对母女相依为命,女儿有心智障碍,于是色心再起。黄男听闻对方母亲案发前参加法会活动,需要外出多天,认为有机可乘,2022年12月23日晚上,黄男手持玻璃酒樽擅入住处作势打人,强迫该名女子脱衣,甚至恫称“要让你(女受害人)死”,最终性侵得逞,事后将1,000新台币(约255港元)交给女受害人。
重囚13年 料狱中度余生
女受害人事后通知母亲,母女到屏东县警潮州分局报案,警员经调查后拘捕黄男,案件在屏东地院审理。已届78岁的黄男辩称自己年事已高,早已没有性欲,声称“那羞耻的事我不愿意做”,怀疑自己遭到该两母女迷晕设局。但法官不接纳其说法,2024年5月裁定“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对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罪名成立,判处黄男入狱13年。
黄男不服展开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黄男案底累累,对象通常是入世未深或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女子,虽然全部案件已经服刑超过5年以上,但根据其行径,明显严重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没有因服刑或政府减刑而改善行为,加上未有顾及出家人形象,需要特别预防,量刑不宜过轻,原本刑期属于适当,于是驳回其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