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缤纷?男女深夜海傍演唱扰民 将军澳街坊公审称要“为民除害”

撰文: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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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发出噪音扰民,当然会被投诉!有将军澳街坊发帖抱怨,称有人在深夜放声歌唱,而地点疑为于海滨南桥附近空地,而其上载的照片显示,有一对男女背对无敌海景,似乎正在歌唱。由于他们到了晚上11时30分仍未停止献唱,故楼主拍照放上网“公审”对方劣行,呼吁“唔该11点好停,唔系唔畀你唱,虽然都唱得都唔好”,又指发帖是要为其他街坊着想,“我唔使返工,但我知其他邻居要,我为民除害”。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于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或于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发出或促使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即属犯罪。

照片中有1男1女似乎正在对着海歌唱;附近有零星几个市民驻足细听。(“西贡将军澳讨论区”FB图片)
放大照片后,可见男子手持咪高峰,似乎正在歌唱。(“西贡将军澳讨论区”FB图片)

该名将军澳街坊在Facebook群组“西贡将军澳讨论区”上传照片并发帖大呻,表示“11:30pm仲唱,好X大声,以为人哋唔使返工!”。

深夜时分男女开海景演唱会

楼主上载的照片相信是在高处位置拍摄,地点应是将军澳海滨南桥附近空地,对开可望见将军澳海域及将军澳跨湾大桥,无敌海景令人心旷神怡。只见一对男女背对海景,当中男子手持咪高峰,似乎正在歌唱;附近有零星几个市民驻足细听。

有将军澳街坊发帖抱怨,称有人在深夜放声歌唱,而地点疑为于海滨南桥附近空地。(资料图片)

楼主气极在留言区表示“唱𠮶班,我知你有睇呢个group(群组),见到你望上嚟,唔该11点好停,唔系唔畀你唱,虽然都唱得都唔好”。有网民就问楼主是否“好劳气”,楼主回应表示“我唔使返工,但我知其他邻居要,我为民除害”。

网民建议报警

帖文引起网民热议,不少网民都认为深夜发出噪音影响他人休息是不道德行为,并表示“有冇公德心”、“唔好扰民!睇下时间啦”、“又夜咗啲”、“以为有个空地就可以才艺表演”,另有人深受其害,称“上个礼拜已经有嘈到XX”。

有网民就建议楼主拍摄影片为证,并即时报警,“11点后可以报警”、“即刻报警”、“要影低佢”。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于下午11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于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发出或促使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即属犯罪。(示意图,GettyImages)

法例咁讲

根据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条例》第II部“住用处所及公众地方发出的噪音”的第4条,任何人于下午11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于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发出或促使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即属犯罪。

而第5条则列明,任何人于任何时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因进行活动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即属犯罪(所指活动包括:奏玩或操作任何乐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机、录音机、收音机或电视机;使用扬声器、传声筒或其他扩音装置或器具;进行任何游戏或消遣活动;或经营生意或业务),可处第3级罚款,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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