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淫片!胎记无打格被认出怒提告 男男性爱频道版主下场惨了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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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世界百货应不客,不少人会拍摄性爱片透过收费频道赚钱,但首要是所有影片都必需得到同意下拍摄。台湾1名男子在交友程式认识另1名男子,知道对方经营男男性爱收费频道,同意前往其住处拍摄“爱爱”过程影片,但前提是上载前必须遮掩其肚上胎记,声音及容貌亦需做后期处理。但频道版主没有跟足指示,未有为胎记打格就将影片上载至Twitter供人观赏,事主2次要求移除影片却不获理会,因而怒告频道版主。

案件经审理后,法官裁定被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应执行刑期9个月,易科罚金27万新台币(约6.9万港元),被告虽提出上诉,但法官维持原判。而民事索偿方面,被告要向受害人赔偿40万新台币(约10.2万港元)。

受害人前往李男租住单位发生关系,并同意可拍摄性爱过程影片,但前提是上载时要做后期处理,并先让受害人过目及同意。(示意图/gettyimages)

男男性爱频道设不同订阅费用

判决书指出,事发前年9月,受害人在交友程式认识1名李姓男子,李男提及自己经营收费性爱频道,订阅费用分为每月400新台币(约102港元)、3个月1,080新台币(约275港元)、6个月2,040新台币(约520港元),以及1年3,840新台币(约980港元)。李男在频道定期上载他和其他网友的性爱影片,吸引其他人订阅维持流量并赚取收入。

至9月26日早上11时许,2人相约见面,前往李男租住单位发生关系,当时同意李男拍摄性爱过程,但除了容貌打格,同时要求李男遮掩其肚上胎记和声音等辨认其个人身份的资料,完成处理后要让他检视,确认剪辑到无法让其他人辨识其身份才能上传至网上。

受害人要求李男遮掩其肚上胎记和声音等辨认其个人身份的资料,而且要得到其确认才可以上载上网,但李男没有照做。(示意图/gettyimages)

无视下架要求 影片1分钟变20分钟

岂料李男未有照做,制作1分钟影片上传至Twitter以作预告,受害人获朋友通知后,2次要求李男立即下架,同时删除原始档案,但李男为了维持其频道流量,无视受害人要求,甚至将影片延长到20分钟,受害人因而怒告李男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索偿160万新台币(约40.8万港元)慰抚金。

李男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应执行刑期9个月,易科罚金27万新台币(约6.9万港元),并要向受害人赔偿40万新台币(约10.2万港元)。(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刑事民事皆败诉

案件在台北地院审理,李男当庭认罪,法官判处3项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罪名成立,判处入狱9个月,易科罚金27万新台币(约6.9万港元),李男事后上诉,却遭驳回。

至于民事索偿,李男辩称受害人早已得悉他经营频道。虽然没有先向受害人提供经剪辑后的影片,但只是主观上认为影片已经符合其要求,例如头部打格,所以无须确认,受害人事前知道影片会上传给网友观看,可见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甚微,而且索偿金额过高。台北地院经审理后,判处李男赔偿40万新台币(约10.2万港元),刑事和民事方面皆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