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签了调教合约!20岁女拍裸照兼约激战 男方被控性侵拿条款辩解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非情侣之间签署合约,就可以发生亲密关系?台中1名年约20岁女子指控1名男子以散布其裸照为由,强迫她性交,但一审二审法官裁定,因男女双方事前签署“调教合约”,其间修改过合约内容,故认定被告没有违反女事主意愿。惟被告2次扬言散布涉案影像,触犯恐吓罪行,判处入狱10个月,可易科30万新台币(约7.6万港元)。

女事主与钟男签署了“调教合约”,男方付每月1万新台币(约2,500港元)费用,让她拍摄裸露影片和相片。(示意图/gettyimages)

双方签署“调教合约”

根据判决书,年约20岁女事主有正职,为了赚取额外收入,前年底透过LINE认识化名“孙建国”的钟姓男子,双方签署了“调教合约”,男方每月以1万新台币(约2,500港元)费用,让女方拍摄裸露影片和相片,而女事主随后传送其2张裸照给钟男。

但女事主其后开始推托,钟男去年初以散布其裸照作要胁,逼迫她发生性关系,更指“合约生效了”、“你等着红就好”等,故双方另行约定上床2次取代拍摄私密影像,女事主认为自己被迫和对方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其间钟男更用手机拍摄性爱过程。

双方另行约定上床2次取代拍摄私密影像。(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2次恐吓散布不雅影像

随后钟再要求女事主发生性关系,且再以散布其裸照要胁,扬言“互相都说好的,都是你先变挂”、““你资料我也都有,你哀居(意即IG)所有有去留言的,跟你有追踪还有你的粉丝,我都会让他们看看,没差””等。

女事主担心钟男散布案中影像,于是报警提告。警方去年2月展开调查,检走涉案手机,钟男接受调查期间,承认向女事主传送相关威吓讯息,但否认违背其意愿而性交,强调双方同意发生性行为。

案件经一审和二审后,法官皆裁定双方事前签署“调教合约”,被告没有违反女事主意愿,但被告2次扬言散布涉案影像,触犯恐吓罪行,判处入狱10个月,但可易科30万新台币。(示意图/gettyimages)

性侵罪脱 恐吓罪成

案件展开一审,法官留意到双方“调教合约”内容,除了每月新台币(约2,500港元)费用之外,还包括试用期3个月、每3至4日配合指令拍摄影片和照片、互相保密、不外流对话纪录和影像,女事主更建议将合约试用期改为2个月和不穿情趣服装,若1个月不配合拍摄影像,每月可发生性关系2次。

法官更留意到,女事主前往汽车旅馆和钟男发生关系前,传送“吃垮你”、“我要去”等讯息,完事后双方对话正常,难以认定女事主被迫发生关系,但法官认为,钟男的确2次扬言散布涉案影像的行为,干犯恐吓罪名,分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刑期10个月,但可易科30万新台币(约7.6万港元)。

检方和钟男不服判决,同样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裁决,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