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吐露港公路私家车司机疑“边开车边玩手机” 后车怒极咁做

撰文: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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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期间司机理应专心驾驶,然而近日有网民发帖称在吐露港公路行驶时,见到有私家车司机竟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而私家车车尾更贴有“Baby in car”(车内有婴儿)贴纸。楼主妻子用手机拍下照片,而楼主决定举报,并将照片上传到网上闹爆私家车司机。照片随即引起大批网民留言批评司机离谱,又闹他是“垃圾”、“害己害人”。

有网民发帖称在吐露港公路行驶时,见到有私家车司机疑似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车cam L(香港群组)”FB图片)

该网民周二(5日)在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发帖并上传照片,指于吐露港公路驾驶时,发现前车一直以每小时70公里车速行驶。楼主切线爬头看看前车发生什么事,结果竟见到该司机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游戏,“喺旁边过先见到佢好X专心打紧机!”。

从照片可见,私家车司机双手放在軚盘上,手机打横握在双手中,而手机荧幕呈开启状态。惟因照片模糊,难以看清其荧幕内容。另1张照片则可见私家车后方张贴了1张印有“Baby in car”(车内有婴儿)贴纸,不过受角度所限,未能得知当时车厢中是否有婴儿。

私家车后方张贴了1张印有“Baby in car”(车内有婴儿)贴纸。(“车cam L(香港群组)”FB图片)

楼主透露,照片由坐于副驾驶位的妻子拍摄。他气极表示“吐公日日炒塞到X街唔系无原因的!”,又指已举报,“我今次系第二次‘影住驾’!后生仔咁钟意打机坐火车慢慢打!”。

网民闹爆司机

帖文引起网民热议,不少网民留言闹爆照片中司机未有专心驾驶,狠批其为“垃圾”、“害己害人”。亦有网民认为楼主做法正确,理应举报,“拍片最好,1823呢啲人”、“啱!一定要报”、“千祈唔好放过呢啲人渣”。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42(1)g条,驾驶者不得以他本人手持或置于他的头与肩膀之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或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电讯设备,违者可罚款港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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