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岗活春宫?采颐花园男脱裤 疑女子竟这样口交 震撼画面疯传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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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春宫】公众场所不要作出不雅行为!本港网络疯传1张“居屋活春宫”照片,指九龙新蒲岗采颐花园内公园有男女公然口交,画面令人咋舌。
照片引来网民热议,不少人批评2人行为离谱、伤风化,“明目张胆到咁?”、“好夸张”;亦有网民笑言“土地不足,要喺楼下换裤”、“被蛇咬要吸返啲毒出嚟?”。
采颐花园男女公然口交
有街坊周二(11月5日)下午2时许在连登讨论区以“今朝凌晨采颐花园位师兄你漏咗嘢喺度”为题发布相片,留言“得闲返嚟抹返干净。保持花园清洁,你我有责”。
从相片见到,当时天色昏暗,采颐花园内公园有1对男女,其中男方站着,裤子脱到一半清晰见到臀部,前方则有1名女子坐在石凳上,头部对正男方下体位置,疑似正公然口交。
网民看过照片哗然,指摘2人行为离谱、伤风化,“明目张胆到咁?”、“呢个位系路中心嚟,咁明显?”、“咁X紧火?”、“好夸张”。也有网民笑言,“土地不足,要喺楼下换裤”、“被蛇咬要吸返啲毒出嚟?”、“检查前列腺咋”、“就嚟2025年,都唔识影清啲?”。
公众地方猥亵可罚款及监禁 发布者或犯法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