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女教师被性侵锤杀 凶手终逃过死刑 死者夫︰恨不得手刃凶手
曾经荣获师铎奖的退休女教师陈月妹,约10年前遭到陌生男子刘志明抢车杀害,刘男多次用铁锤重击陈妇头部,继而用手指性侵女教师,更咬甩其乳头吐在车内地毡,再劫走其身上2,000元台币(约480港元)的现金逃去,陈妇最终命丧车内。
案件当年震惊社会,缠讼接近10年,刘男被连续5次判处死刑,但去到更四审时,法官裁定刘男罪行属于“随机偶发”,于是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近日驳回上诉定谳,案件尘埃落定,刘男逃过死刑。这是宪法法庭判决严格限缩判处死刑条件后,首件逆转逃死定谳的案件。
女死者丈夫表示,至今仍然思念亡妻,坦言判决令他再次陷入深渊,“恨不得可以手刃凶手”。
试图抢车 锤击爆头指侵女教师
案发于2014年12月3日,当时42岁凶手刘志明无业,因女友早前提出分手而感到不快,于是带同铁锤驾驶电单车,打算寻找前女友要求复合。当日上午10时许,刘男经过高雄左营哈啰市场时,见到退休女教师陈月妹打开私家车车门,他便上前试图抢车,其间更用铁锤重击陈妇左侧头部,岂料发现私家车波箱锁上而无法启动。
刘男见到陈妇似乎仍有知觉,逼问对方如何解锁,但陈妇头部重创昏迷无法回答,刘男再用铁锤向其头部连打13次,甚至指侵对方,又一口咬掉其乳头,然后吐在车内地毯,最后掠走其身上2,000元台币(约480港元)现金后逃走。
被告被5度判处死刑 终身褫夺公权
案发后8小时,警员巡逻时发现陈妇昏迷车内,于是通知救护员到场,惟陈妇当场伤重死亡。警方证实女死者头骨碎裂致命,经调查后拘捕刘男,被捕时身上被搜出1柄鎅刀。
案件经一审后,刘男因强盗杀人、强制性交等罪行而被判处死刑,随后经历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更三审,历审法官同样认定刘男犯下强盗杀人罪,5度判处死刑,终身褫夺公权。
凶手改判无期徒刑 案件尘埃落定
到了2022年后,台湾最高法院合议庭裁定刘男涉嫌抢夺陈妇现金部份未善尽调查,判处死刑理由欠缺完备,发还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审,案件本年5月7日进入更四审,认为被告“强盗杀人犯行系随机、偶发性为之,而非计划性为之”,而且“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不能判处死刑,首度将刘男改判无期徒刑,维持终身褫夺公权。
案件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本月4日采纳更四审见解,驳回上诉,刘男获判无期徒刑,确定逃过死刑。
死者丈夫称内心伤口再被血淋淋掀开
女死者的张姓丈夫接受当地传媒访问时回应裁决,表示其实更四审作出裁决时,就知道“完蛋了”,10年来的努力都白费,到了最高法院作出最后裁决时,扬言“恨不得可以手刃凶手”。
张男表示,10年来仍然思念亡妻,揹住其生前最常揹的花布包,前往世界各个角落旅游,花布包仍放在床下,亡妻的随身衣物则放入透明纱布袋中,连袋放在床上,连枕头都能留住,“就像是她还伴着自己睡觉一样”,但如今确定凶手逃过死刑,内心伤口本应结痂痊愈,但再次被血淋淋掀开,下周再到医院领取安眠药才能入睡。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