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巴士车厢内吸电子烟!片段疯传网民闹爆 法例列明可罚$XXXX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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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工交通工具早已禁烟多时,但竟然有人敢在巴士上吸电子烟(加热烟)!日前有网民搭乘巴士时,于车厢内发现有女子暗里吸加热烟,而具她对面还有其他乘客,楼主看不过眼于是拍片,并将片段放到网上群组公审,直斥“阿姐,你知唔知喺巴士食烟系犯法㗎?仲要食加热烟”。片段引来网民谴责,纷纷狠批“而家好多人以为食电子烟(加热烟)时人哋唔知道”、“短短几个字都忍唔住”、“成个道姑咁”、“应该即时举报佢”。

根据香港法例第371章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4条“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任何人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作出吸烟行为(包括加热烟),违例者可被罚款1,500元。

有女子深夜搭乘巴士时,于车厢内吸加热烟,遭网民炮轰。(FB“突发马路车cam大全”影片截图)

车厢内边讲电话边吸加热烟

有网民周四(9月26日)在facebook群组“突发马路车cam大全”发帖,上传长约41秒片段,指于9月26日凌晨时份搭乘九巴,由蓝田开往观塘安泰邨的213M路线,在车厢看见有女子吸食加热烟,故质疑“阿姐,你知唔知喺巴士食烟系犯法㗎?仲要食加热烟”。

片中所见,该女子坐于4人座位,她右手拿着电话,相信正和人通话,左手则拿着加热烟,当时其对面座位仍有位男乘客,但她无视其他乘客,状似不为意间吸食加热烟,见到最少2次把烟嘴递到口中,惹来楼主不满,继而拍片放上网公审。

网民建议即时向司机举报

网民狠批吸烟女的行为,“点都有啲味㖞”、“短短几个字都忍唔住”、“成个道姑咁”、“宜家好多人以为食电子烟(加热烟)时人哋唔知道,成日都一边行街一边食”、“打控烟办”,亦有人指责楼主偷拍公审举动,“即刻落去同司机讲啦”、“只敢偷拍,可惜可惜”。

根据香港法例第371章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4条“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任何人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作出吸烟行为(包括加热烟),当中包括公共巴士、公共小巴、的士、地下铁路列车、九广铁路列车、轻便铁路车辆、电车、山顶缆车或渡轮等。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指导员、检票员、收票员或管理人,都已授权执行有关禁烟措施,违例者可被罚款1,500元。

(facebook“突发马路车cam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