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供楼逾10年 儿子转赠给未婚妻终分手 律师︰1原因可取回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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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交往期间会赠送名贵礼物,分手后名贵礼物通常去如黄鹤。台沟有律师分享指,1对情侣私订婚约,男方更将父母相赠的物业转赠给未婚妻,但最终分手,律师却指父母辛苦供楼10多年的物业不会变成外人资产,原因是他们没有结婚,随订婚相赠的物品,会因“婚约无效、解除或撤销时”而需要归还,同时分享2招,避免以上情况发生。

老夫妇约10年前买楼,由他们养老金供楼,“为了让儿子人生过得更美好顺遂”。(示意图/gettyimages)

台湾律师苏家宏在facebook专页表示,有1对老夫妇约10年前买楼,“为了让儿子人生过得更美好顺遂,便把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不但让儿子担任包租公,甚至不用儿子供楼,由他们养老金供楼。

岂料约10年后,儿子和女友私订婚约,就将物业转赠给未婚妻,最后他们分手没有结婚,老人家以为“10多年来辛苦缴房贷买的房子,就这样变成外人的了”。

儿子将物业转赠给未婚妻,最后分手收场,没有结婚。(示意图/gettyimages)

但苏律师指出,法律规定“因订定婚约而为赠与者,婚约无效、解除或撤销时,当事人之一方,得请求他方返还赠与物”,换言之,儿子和女友私定婚约,约定日后会结婚,所以才会送楼,但现时没有结婚,儿子有权向女方取回赠与物、即是物业。如果女方不肯归还,儿子就可以提告,但如果儿子已经和女友结婚,之后离婚,就没有办法取回物业。

律师苏家宏指出,随订婚相赠的物品,会因“婚约无效、解除或撤销时”而需要归还,如果女方不肯归还,男方就可以提告。(示意图/gettyimages)

苏律师更指,比起直接将物业登记在儿子名下,老夫妇其实有更好方法避免以上情况发生,以父母其中一方名义买楼,并登记在其名下,之后撰写遗嘱,过身后才让儿子继承,抑或买楼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买楼后自益信托给父母其中一方,写好信托合约和设定信托监察人,物业信托期间无法移转给其他人。

(facebook专页“苏家宏律师”)